湖南长沙规定,不得将面向社会开展的信息采集和调查统计等事项通过学校转嫁给教师;山东烟台市教育局要求,不得强制或以与考核挂钩等方式要求教师安装与教育教学无关的APP;山东青岛市市南区提出,建立教师不合理工作负担清理机制……近期,多地陆续发文,对给中小学教师减负作出具体规定,引发关注。(10月14日《北京晚报》)
众所周知,教师是教育教学的主体责任人,理应承担着教书育人的职责和义务。但事实上,各种“非教学任务”却屡屡“进校园”,比如,统计碘盐食用率、代收家长人身意外保险费、催缴水费等。这说明,教师已被各种各样的“非教学任务”所烦、所困、所累。
殊不知,让教师承担“非教学任务”,无疑会产生诸多不良后果。首先,会挤压教学时间、影响教师精力。其次,过于频繁的“非教学任务”影响家校关系,不利于树立尊师重教的社会风气。其三,繁重的“非教学任务”也对学生造成消极影响,并滋生新的形式主义。可见,让教师承担“非教学任务”,弊大于利。
其实,早在2019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印发了《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而且,各地也相继出台了相关“减负”措施。但由于这些“减负”措施往往停留于“文件中”,并没有真正有效落实,因而,教师依然被“非教学任务”所烦、所困、所累。
因此,笔者以为,要遏制“非教学任务”进校园,切实为教师“减负”,还需多措并举,综合施治。
首先,要完善学校“非教学任务”准入机制。一方面,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非教学任务”的“黑名单”,通过“黑名单”机制把“非教学任务”阻挡在校园大门之外;另一方面,教育行政部门应对教师承担的“非教学任务”进行全面清查,该清退的要清退,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监督。
其次,要细化教师减负清单内容。相关部门不妨通过细化教师减负清单内容,增强可操作性,明确教师工作职责范围和学校拒绝非教学事务干扰的权利和保障制度。
其三,要建立健全投诉机制。相关部门要设立投诉专线,增设网络投诉渠道,保障教师被摊派“非教学任务”时,可以有正规且畅通的渠道提出质疑和反对意见,切实为学校和教师维护正当权益撑腰。
此外,还要将教师减负清单纳入各级督导、督查内容,定期对各级党政机关和学校落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的相关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机关和学校要严肃问责。
笔者相信,只要多措并举,综合施治,就一定能有效遏制“非教学任务”进校园,让更多的教师从繁重的“非教学任务”中走出来,切实为广大教师“减负”,从而让教师专注于教育教学,回归教书育人的主业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