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印发的《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10月15日正式施行。近日,我市发布《致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请各校外培训机构认真学习并对照《办法》内容,规范经营,合法开展培训业务。
“双减”落地两年多,随着各项工作的深入推进,校外培训治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学科类培训无序发展的趋势得以遏制。然而,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隐形变异开展校外培训等问题仍然在不同程度上存在。为了逃避主管部门的监管,一些机构和个人想方设法玩起了“躲猫猫”“换马甲”,有的把培训班开设到居民楼里;有的以“私教”之名进行有偿“一对一”“一对多”补习;还有的利用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手段进行有偿培训……
种种乱象严重破坏了教育生态。究其原因,就在于违规培训怎样认定、如何处罚、由谁来执法等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导致各种整治措施“治标不治本”。在此背景下,作为我国校外培训行政执法方面首个专门性法规,《办法》的出台正逢其时,将有效填补校外培训执法领域的空白,给校外培训行业带来深远的影响。
校外培训治理将有法可依。以学科类变异培训为例,《办法》列举了诸如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有偿开展校外培训,利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有偿组织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校外培训,以及以咨询、文化传播、素质拓展、竞赛等名义有偿开展校外培训等变相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等多种形式。这就解决了治理学科类变异培训法律依据不足、认定难等问题,有利于打破执法困局,实现对变异类培训的精准打击,有效提升治理学科类变异培训的能力。我市日前公布《告知书》,也正是在《办法》的基础上,从规范培训、收费监管、从业人员监督、安全管理等方面提出系统的规范性要求,必将促进校外培训走上法治的轨道。
培训机构也将告别灰色地带。此前,由于缺乏法律规范,培训机构长期处在野蛮生长状态,往往因为“剑走偏锋”而遭受惩处。如今,《办法》出台之后,对于违法违规校外培训,当然要依法监管,而对于合法合规的校外培训,也要依法保障。值得注意的是,《办法》还规定了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权利,并要求强化对处罚过程中滥用、超越职权等违法行为的监督,督促执法机关积极履行职责,依法严查校外培训违法行为。说到底,这是保障校外培训举办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规范发展的重要举措。
显然,《办法》的出台既是为了整治乱象,同时,也给了培训机构走上规范化、合法化发展的一次契机。正如教育部相关负责人在解释《办法》的立法总体思路时所说的,“《办法》重在使校外培训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使校外培训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校外培训乱象的形成并非一朝一夕,要遏制和治理也不能指望一蹴而就,这是一项系统工程。如今,方向已经指明、规定也已详尽,新发布的《告知书》吹响了规范校外培训的号角,接下来,需要主管部门、家长、学校和培训机构的共同努力,为教育公平和高质量教育的实现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