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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8日

先进制造业企业可加计5%抵减增值税

本报讯 (记者黄文珍 陈云青 通讯员李思数)近日,省工信厅开启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申报工作,符合条件企业可以申报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工信部门将在符合政策规定的前提下,着力支持但不限于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先进制造业集群内企业等。

据悉,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进入名单的企业应同时符合两项条件:一是企业为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填报的“所属行业”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制造业”门类(C门类);二是2023年1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企业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比重50%(不含)以上。

据了解,申请列入名单的企业应于2023年10月12日前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根据提示进入相应模块进行申报,生成纸质文件并加盖公章后报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各地工信部门初核汇总后,于10月14日前将企业名单和企业申报文件报送市工信局。申报企业可于10月17日后从信息填报系统中查询相关情况,在当期一并计提前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未及时申报企业后续可继续申报,各地工信部门于每月25日前将企业名单和企业申报文件报送市工信局。

值得注意的是,2023年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申请列入名单的,应于2024年3月31日前根据申报条件提交补充申报,由各地工信部门于2024年4月5日前将补充名单和企业申报文件报送省工信厅。补充申报企业可于2024年4月10日后从信息填报系统中查询相关情况,在当期一并计提前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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