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对方在干违法犯罪的勾当,李某祖和李某宁还是自甘堕落,一个提供银行卡给对方使用,一个帮忙转账,最终均被判刑。两人参与期间,该犯罪团伙涉案金额分别超3亿元、1亿元。
□本报记者 黄墩良 通讯员 赖昕晟
案情 犯罪团伙狡兔三窟 两“帮凶”助纣为虐
在这个犯罪团伙中,李某祖和李某宁均是小角色。他们的背后是黄某征(已起诉)等人。
2021年7月底至8月初,黄某征伙同他人开始在洛江区罗溪镇组织“跑分”,与上家按5‰结算,三人扣除费用后平分获利,其中广西“小陈”(系梁某臣,另案处理)提供一批卡主用于“跑分”。
为了掩人耳目,这伙人仅在罗溪镇就承租了三个地方作为犯罪窝点。当年10月7日后,梁某臣和一些广西卡主到这些窝点,卡主需要配合人脸识别和配合在冻结时到银行取现。同伙中有的安排卡主办卡,有的负责购买机票,有的负责转账,有的负责窝点人员吃喝等日常生活。
李某祖明知黄某征等人的犯罪团伙租借银行卡转移违法犯罪所得,仍加入该犯罪团伙,向该犯罪团伙提供名下7张银行卡,并在多个窝点内负责煮饭、看监控望风等,参与期间,该犯罪团伙涉案金额为人民币3亿多元。
李某宁比李某祖晚3个月加入该犯罪团伙,其按黄某征等人要求实施转账,参与期间该犯罪团伙涉案金额为人民币1.4亿余元。
背后 开车赴东北办卡 卡主还帮忙转账
案发后,警方查获了大量的银行卡,那么这些银行卡来自哪里呢?原来,很大一部分就像李某祖那样了,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提供给犯罪团伙使用。
此外,这伙人还费尽心思,找来一些人,带着他们远赴东北等地办理银行卡。王某东证实,2021年9月底至10月初,他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转账资金从事犯罪活动,与王某义、李某高按照上家安排,到吉林、辽宁开设银行卡账户,并设置统一密码,他一个人就办理了7张银行卡,并提供取现及人脸验证以配合转账。刘某陶证实,其经梁某臣介绍后,于2021年10月到北京先后办理了6张银行卡,还配合到银行取款15700元,共获利5400元。
黄某伟证实,其于2021年8月份,明知他人利用自己银行卡接收网赌资金,仍由一名司机(经辨认系杜某超,另案处理)从泉州出发开车到辽宁和吉林办卡,其本人共办理了3张银行卡及手机卡等相关转账资料并交给杜某超,当时他还通过刷脸绑定手机。他们双方约定一张卡3000元。
结果 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两人被判刑
经审理,洛江区法院认为,李某祖、李某宁明知是犯罪所得,仍协助他人予以转移,其中李某祖情节严重,是共同犯罪,其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李某祖和李某宁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均应当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一审判处李某祖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李某宁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
法官提醒,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常采取收购他人电话卡、银行卡的方式,用以实施诈骗行为以及转移诈骗等违法资金。因此,大家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重视和保护好个人的信息安全,且不要为贪图一点蝇头小利,而出售、转让、出租、分租和出借或者购买银行卡、支付账户(微信、支付宝等)及电话卡。
记者昨日从洛江法院了解到,该院于日前分两次对8起电信网络诈骗关联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其中7名被告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三年;1名被告人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4名被告人犯偷越国境罪,分别被判处拘役四个月至有期徒刑七个月。此外,所有被告人均被判处罚金。
法院表示,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刑事依然严峻复杂,开展集中宣判即是坚持依法严惩,有力震慑犯罪的务实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