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本报报道,近日,泉州晋江发生一起恶犬伤人事件。一名8岁的男童被一条挣脱狗绳的秋田犬咬伤,孩童的颌面部、头部等多处皮肤撕裂严重,需要分两期进行手术,目前仍在医院接受治疗。
无独有偶。10月16日上午,成都崇州一小区发生犬只伤人事件,一名两岁女童被一条罗威纳犬咬伤,受伤女童全身20多处咬伤,在重症监护室一度处于昏迷状态。这起恶犬伤人事件引发全网关注,网上曝光的监控视频清晰记录恶犬伤人的全过程:哪怕家长极力保护女童,恶犬仍穷追不舍、撕咬不放,令人触目惊心。目前,警方已对该事件立案侦查,并对罗威纳犬主人唐某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公众痛心女童遭遇的伤害,纷纷愤慨声讨犬只主人。我们也要进一步追问:为什么恶犬伤人的“犬祸”频频发生?
事先说明的是,很多人反感的不是犬只本身,也不是养犬这一行为。根据相关统计,中国养猫养犬家庭数即将突破8700万户。对于很多养宠人士来说,宠物就如同家人一般的存在。所以就像人民网评论说的,“不能因此事件而否认市民养狗的正当性,也不能污名化动物伴侣存在的意义”。
市民反感的是那些不文明养犬行为。比如明明是攻击性强、难以驯化的禁养犬,偏偏要偷偷养;明明是在公共区域遛狗,却不牵狗绳……很多养犬人的辩护理由是“我家的狗不咬人”“你不能限制我家狗的行动自由”云云,本质上是将“狗权”凌驾在人权之上,也已经构成违法。
如何养狗、如何遛狗,应由法律说了算。几乎每个城市都有出台加强犬只管理的规定,也会公布烈性犬品种名录。譬如泉州市2009年就发布了《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2021年泉州市有关部门亦发布了《关于公布烈性犬品种名录的通告》。
类似的法律法规,对于各种不文明的养犬行为都进行清晰的规定,也给出相应的惩治措施。按照正常的逻辑推演:既然法律有规定,违法行为会及时受到惩处,不文明的养犬行为遭到遏制,恶犬伤人的“犬祸”理应几乎不可能发生。
事实却是,每年全国都会有那么几起轰动性的“犬祸”。法规明明都有,为何管不住恶犬?问题不在犬只身上,毕竟犬只是动物,是动物就有兽性,有兽性就有可能失控。直接问题是养犬人的不文明、不守法。但如果继续追问,就是执法不严,养犬人没有被管好。
执法不严背后,源于执法阻力大、执法困难多。比如很多城市禁养的烈性犬名单“朝令夕改”,因为一些爱狗人士会反复施压,要求从名单里删除某些犬只的名字。此次成都伤人的罗威纳犬,原本存在于很多城市的禁养犬名录里,但在阻力之下又允许市民豢养,直到发生伤人事件。又比如,遛狗不牵狗绳的养犬人太多了,执法部门根本管不过来,哪怕赶到现场,养犬人也已经不见踪影,久而久之就“法不责众”,只要没发生纠纷,对不文明养犬行为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如此一来,犬只法规虽多,却形同虚设,对养犬人的约束力有限,主要依赖养犬人的道德素养和自律水平。我们愿意相信大多数养犬人很文明,但因为养犬人口基数太多,不文明的养犬人只要一小撮,各种养犬乱象就会层出不穷,“犬祸”也难以杜绝。
归根结底,还是应该激活那些沉睡的法规——谁违法谁就必须接受惩处,从而对养犬人士形成强有力的外在约束,让法律的“缰绳”牵牢伤人的恶犬。可以预见,执法的阻力和难度依然很大,我们期盼针对养犬行为会有相关立法和执法的顶层设计,给予执法人员更多的资源支持。只有下定决心去管好养犬人,才能管住“犬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