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至2023年年底,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教育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将开展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专项行动旨在进一步规范我市学校(含托幼机构)、医院、养老院、机关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经营管理,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本报记者 陈云青
通讯员 张德福 苏晓晖
五部门协同监管
减少集中用餐单位违法违规行为
为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成效,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泉州市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要求,各地要发挥食安办的综合协调作用,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厘清行业主管部门、综合监管部门和属地管理责任,强化联合惩戒,协调联动,同向发力,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紧盯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严格监管执法,严厉处罚到人,严肃追责问责,推动集中用餐单位食堂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在专项治理基础上举一反三、多措并举、系统推进,因地制宜完善机制,健全常态化治理体系。同时,充分调动消费者、媒体等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积极性,提升社会公众参与度。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着力解决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不规范、制度执行不到位、厨房环境不卫生、食品安全事件多发等突出问题,推动集中用餐单位及其承包经营企业管理明显规范,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明显增强,环境卫生明显改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明显减少,逐步建立长效制度机制,不断提升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水平。
随机开展抽查 比例不得低于新获证单位食堂数的5%
《方案》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集中用餐单位及其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建立健全人员管理、进货查验、加工操作、食品留样、信息公开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食品安全总监职责》《食品安全员守则》;依法依规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设置率力争达到100%;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执行率力争达到100%;开展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培训考核率力争达到100%。
加强学校、医院、养老院、机关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分类统计、动态管理。严格食品经营许可管理,重点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施设备布局、清洗消毒、环境卫生等项目审查和现场核查。对新获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食堂,必须在获证后3个月内对其开展一次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对本辖区许可工作质量随机开展抽查,抽查比例不得低于新获证单位食堂数量的5%。
针对通风、防蝇防鼠防虫、冷藏冷冻等设备设施,库房、操作间、分餐间等关键场地场所,严格按照频次、监督检查操作指南等要求,加大检查力度,着力解决餐饮环境脏乱差问题。针对晨检、食物储存、餐饮具清洗消毒、加工操作、食品留样、剩余食品处置等重点环节,检查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留样等制度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督促限期全部整改。
鼓励可视化监督 发挥“食堂吹哨人”监督作用
重点排查承包经营企业以及承包经营的食堂是否取得相应经营资质,是否依法签订承包经营合同,是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履行食品安全责任,是否依照法律、法规、规章、食品安全标准以及合同约定进行经营。
建立健全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食品安全问题发现机制,畅通“12315”等投诉举报渠道,发挥“食堂吹哨人”监督作用,鼓励消费者和学生家长“随手拍”,对提供重大违法行为线索的,按规定给予相应奖励。对检查发现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及其承包经营企业存在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情形恶劣、造成严重影响的,一律从速从严从重处罚,对主要负责人顶格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结案后一律依法依规公开曝光。
《方案》要求分类推行“明厨亮灶”。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应达到100%;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用餐人数在300人以上或者供餐人数在500人以上)等各类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80%。
鼓励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进行可视化监督,其中,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用餐人数在300人以上或者供餐人数在500人以上)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力争达到60%。市场监管部门将对未实现“明厨亮灶”的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