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黄枫 通讯员赵美缘)昨日,记者从市交警支队获悉,今年10月份,全市有2名驾驶人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禁驾,其中有1名驾驶人因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有1名驾驶人因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
2022年12月12日1时12分许,黄某官醉酒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安溪县凤城镇新安路路段时,车辆碰撞路中隔离护栏后冲向路边,先后碰撞停放于左侧路边两部普通二轮摩托车、一部小型普通客车,以及左侧路外的三部普通二轮摩托车和坐在路外用餐的黄某坤、王某腾、周某敏,造成黄某坤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王某腾、周某敏受伤以及上述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安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认定黄某官承担本事故全部责任。安溪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黄某官犯交通肇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五款规定,日前,公安机关依法对黄某官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
交警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具有以下两种违法犯罪行为之一的机动车驾驶人,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禁驾:一是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各位驾驶人要引以为戒,杜绝酒后驾车,安全谨慎驾驶,严防事故发生。如发生交通事故,应依法履行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者、迅速报警、等候处理等法定义务,切记不可驾车逃逸、弃车逃逸或潜逃藏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