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增值服务协议里面大部分服务我都不需要,我每个月却要缴交100多元的增值服务费?”近日,多名住在晋江万科金域滨江小区的业主拨打本社24小时热线96339反映,除了1.9元/月/平方米的物业费外,物业公司捆绑收取物业增值服务费,他们要求取消该费用却被拒绝。
记者了解到,部分业主因此将负责小区物业的厦门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万科物业)起诉到晋江市人民法院。法院拟于下周开庭审理此案。
□本报记者 杜婉琼 黄墩良 黄连茂 文/图
业主 不需要增值服务 却被多收费用
晋江万科金域滨江小区分为一、二、三期。2018年9月,黄先生买了三期的房子,并于2021年11月底完成交房,迄今未装修入住。去年,黄先生得知自己小区的物业费比别的小区高,便心生疑虑,查找政府相关文件获悉政府给出的物业指导价为1.9元/月/平方米后,他当即在业主群里提出质疑,才知道原来自己小区物业收取的3.08元/月/平方米物业服务费中,包含了1.9元的基础服务费和1.18元的物业增值服务费。
“当时我并不知道物业增值服务费是什么,后来回想了一下,应该是自己在购房时曾签署过相关协议。”黄先生回忆称,购房时工作人员并未提前告知他物业增值服务费的内容,还告诉他若不将所提供的合同都签署完毕,将无法完成相应的购房手续,于是他便稀里糊涂签了字。事后,这份协议并未给他,直到有业主向物业要来这份名为《前期物业服务之增值服务协议》后,他才知道物业增值服务费的具体内容。
“该协议里提到的大部分服务对我来说都不是必要的,例如快递代收服务、学子关怀等等,甚至有些服务是基础物业费里本就应该包含的服务。”黄先生随即向小区物业服务公司提出解除增值服务费合同的要求,却被告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与该合同为主副合同,不能单独取消,缴交物业费时需同时缴交。对此,黄先生提出质疑,他没有入住,没有享受到该服务,就算入住了也不需要这些服务,为什么不能取消?
另外一名业主洪先生告诉记者,物业增值费所包含的服务内容并非所有人都需要,该部分的服务应是可选项而非必选项,他说自己只愿意缴交基础物业服务费,若两者必须捆绑收取,自己便不会缴交基础物业服务费。
物业 不便对外过多陈述 等待法院判决结果
“我们负责对外发布情况的是厦门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小区三期物业服务的小洪说,“我们想尽力提供良好的物业服务,这样业主才能住得舒服、安全。”
6日下午,针对记者提出的物业增值服务内容、增值服务费收取是否有依据,是否存在捆绑消费等问题,厦门万科物业回复称,目前案件处于开庭前期状态,物业方暂时不适合给出过多陈述,他们会积极配合司法部门的工作,相信事件很快会有一个结果,之后也将严格按照司法部门最终给出的判决结果执行。
部门 增值费有备案 若有错将督促整改
针对此事,今年1月份,黄先生向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住建局)投诉。该局给他的回复是,物业增值服务费合同属于商业纠纷,建议双方协调解决,或走司法途径维权。
业主阿胜(化名)告诉记者,目前该小区一期、二期和三期共有400多户业主要求物业公司取消增值服务协议。“目前已知有6名业主起诉物业公司,要求判令物业公司不得收取该物业增值服务费,若结果让我不满意,我也会提起法律诉讼。”阿胜表示。
6日,住建局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初业主们与厦门万科物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之增值服务协议》时,若觉得是捆绑消费或者有违反相关规定,当时就应该及时反映。“该小区选聘前期物业公司,最终厦门万科物业胜出,因该小区为非保障性住房,因此物业费收费标准属于市场行为,向我们备案即可。”该负责人介绍道。
该负责人说,目前涉及物业增值费用的案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最终结果有待法院的判决,“若法院最后判决确认该物业增值费用不合理,我们会督促引导物业公司整改。”
律师
侵犯业主选择权
增值服务协议应无效
那么,引发业主争议的《前期物业服务之增值服务协议》是否合理?业主是否应当缴交这笔物业增值服务费呢?福建天衡联合(泉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宗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他说,由于在前期物业中,业主并没有实际参与订立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只能被动接受开发企业选定的物业企业、服务及价格标准,“增值服务”并未充分提示业主注意,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属于强制搭售行为,依法无效。
“物业公司所提供的增值服务绝大多数都是针对个人的服务,而非公共服务,应当根据业主委托或者个性化需求由业主自愿选择服务项目。”刘宗伟建议业主可向主管部门投诉或者到法院起诉,依法要求认定“增值服务”无效,而对于无效的条款,业主无需履行。若前期物业公司有以“增值服务费”为名多收物业费的,还应当向业主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