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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15日

治理滥用远光灯

□刘予涵

夜间行路,最怕遇刺眼“远光灯”,极易导致事故发生。近日,台州交警开展远光灯专项整治行动,11月6日至12日期间,全市严查滥用远光灯行为。据统计,行动开展4天来,全市共查处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违法行为968例。(《台州日报》)

短短4天,交警就查处滥用远光灯违法行为近千例,这样的“成绩单”很亮眼,但亮眼的背后却折射这种违法行为的普遍性,同时也足见很多驾驶员并未养成遵守交通规则的好习惯。

滥用远光灯,很多人对此深恶痛绝,因为不管是驾车还是走路,遇上远光灯,人们很可能“瞬间致盲”,晃得睁不开眼。滥用远光灯,往往会给对向车辆司机造成视觉障碍,轻则影响车辆正常行驶,重则或引发事故。因而滥用远光灯,不仅是不文明的驾驶行为,也是一种违法行为,可能带来较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然而现实中,滥用远光灯现象似乎已司空见惯,虽经交警部门大力整治,但效果不佳,几乎每次都能查处相当数量的违法行为,整治成效也易反弹。滥用远光灯之所以屡禁不止,究其原因,一是对滥用远光灯违法取证难,证据难以固定,无法形成常态化执法,对违法驾驶人不能形成有效震慑。二是目前对于滥用远光灯扣1分、罚款50—200元的处理,违法成本低,不足以消除这样一个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行为。

法治社会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对不法行为进行足够的制裁,形成强硬且长效的约束机制。因此,遏制滥用远光灯,手段措施必须要狠一些。一方面,要加快建设电子抓拍设备,加强对滥用远光灯的识别及处理,解决好取证难问题,让滥用远光灯行为无处遁形。另一方面,要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者进行严厉的处罚,只有让违法责任人付出更高的违法成本,才能有痛感、长记性,才会心有所畏、行有所止,收敛滥用远光灯的违法行为,轻易不敢逾越违法侵权的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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