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黄墩良 通讯员陈奕辉)对行人和司机来说,交通法规都得严格遵守。阿莉(化名)放着安全的人行道不走,跨越绿化隔离带横穿机动车道,被一辆疾驰的机动车撞到,不幸失去生命。经法院判决,她自身要承担四成的民事责任,肇事者承担六成责任。
这起交通事故发生在去年12月6日9时许。当时,小强(化名)无证驾驶一辆无号牌二轮机动车,沿丰泽区津淮街由西往东方向于右侧机动车道,以37—39km/h的速度行驶至肇事路段,此时,阿莉从路右非机动车道跨越绿化隔离带往左横过道路。小强见状,刹车已来不及,车子一下子撞到阿莉,造成她受伤。
随后,阿莉被送往医院治疗,2天后因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丰泽交警部门介入调查,并认定,小强与阿莉分别承担此次事故同等责任。
事故发生后,小强的父亲阿山(化名)支付阿莉的家属33524元。
事后,因双方无法就阿莉之死造成的损失达成协议,阿莉的两个儿子阿铭(化名)、阿路(化名)作为原告,将小强及其父亲阿山、母亲阿虹(化名)起诉到丰泽区人民法院,要求他们赔偿相关损失。
经审理,法院确认此次交通事故造成阿莉死亡导致的各项经济损失合计38.9万余元。
法院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阿莉因该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死亡,其近亲属可作为赔偿权利人请求赔偿。事故经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小强与阿莉负事故同等责任。事故发生时小强系驾驶机动车碰撞行人,因阿莉有过错,可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但机动车一方属高度危险行为的承担者,其防止发生交通事故的注意义务高于行人,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理念,应由小强承担60%赔偿责任,即他应赔偿23.3万余元。因小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虽其已年满16周岁,但他尚无法以其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且无证据证明其有财产,因此应由其监护人阿山、阿虹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据此,近日,法院一审判决阿山夫妇赔偿阿铭兄弟20万余元(扣除已付的33524元)。
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