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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2日

“学生法庭”值得借鉴

□戴先任

近日,浙江衢州一中学生把老师“告”上了“法庭”,坐上“被告席”的老师却说“尽管是被告,但我还是很开心。”此“法庭”非彼“法庭”,而是衢州一中设立的“学生法庭”,主要受理学生荣誉颁发和违纪处罚等异议、争议。(浙江新闻)

此前也有一些学校设立“模拟法庭”,但这些“模拟法庭”只是沉浸式体验,并不会真的开庭断案,而衢州一中设立的“学生法庭”却不同,而是真的开庭审案,“学生法庭”可以维持、变更、撤销学校的决定。衢州一中设立的“学生法庭”,具有很强的开创性意义。

“学生法庭”审判长、审判员、律师等,都是在校学生,而要担当这些职务,也要经过严格的考试。据了解,学校参照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建立了校内司法考试制度,考试内容结合了思政课和校纪校规,学生只有通过司法考试后才能担任审判长、审判员、律师等职务。可见担当这些职务的学生,也会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具备一定的法律素养及断案能力,这能保证“学生法庭”的判决相对公平公正。据学校统计,“学生法庭”设立至今已经受理各类“起诉案件”11件,撤销、变更原决定8件。

“学生法庭”的设立,一方面提升了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话语权”、监督权,畅通了学生的监督渠道。在以往,一些学校肆意侵犯学生合法权益,在学校管理上大搞“一言堂”,与学生及其家长监督权利缺失有很大关系。通过设立“学生法庭”,学生不仅能有效监督学校,还能对错误的学校决定进行直接否决,学生监督权利得到了有力保障,能够有效避免学校管理“独断专行”,倒逼学校管理回归“以学生为本”的正轨。

另一方面,“学生法庭”的设立有利于提升学生法律素养、法治意识,培养学生的“主人翁”精神、担当精神,还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提升他们的公民意识。所以“学生法庭”的设立是“赋权”也是“还权”,同时也是“赋责”,这也有利于建设法治校园。

设立“学生法庭”,学校决定也要经过“学生法庭”的检验。难能可贵的是学校“主动让权”之举,学校不给这些中学生贴上“嘴上没毛,办事不牢”的标签,这样的信任也相当难能可贵。多少学校管理者把学生当成“巨婴”管理,像一些家长一样,凡事不让学生独立自主,凡事都要由自己说了算。在这种情况下,学生又如何能茁壮成长?所以设立“学生法庭”,“让权”也是给学生“让路”,避免“引路人”成了学生的“拦路虎”。

衢州一中的“学生法庭”,值得其他学校借鉴。其他学校不见得就要像衢州一中一样设立“学生法庭”,但这种在学校事务上“还权”于学生、尊重学生“话语权”,“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管理理念,值得所有学校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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