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金植 通讯员吴建南)日前,丰泽区城市管理局对两起违反城镇燃气管理相关规定的案件进行行政处罚,进一步严厉打击燃气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努力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9月10日晚上,泉州某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丰泽区津坂街与津淮街交叉路口施工作业时,既未通知泉州市燃气有限公司到场监护,又未采取相应保护措施,使用挖掘机进行机械开挖,导致De63就中压燃气管道破损漏气,造成周边13个小区、10家工商户停气约3个小时,现场无人员伤亡。该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款、《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之规定。丰泽区城市管理局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施工,并处5万元罚款。
9月14日,丰泽区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丰泽区某餐饮店使用燃气但厨房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丰泽区城市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八)项的规定,对该餐饮店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经责令改正,该餐饮店已在期限内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丰泽区城市管理局希望通过此次曝光,广大燃气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市民群众能够以案为鉴、以案为戒,牢固树立安全法治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筑牢安全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