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实,现就2023P07号和2023P09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中的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2023P07号地块回购主体由南安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南安市城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23P07号地块回购房产要求变更为:(一)回购房产要求:竞得人需按以下要求提供计容建筑面积43150平方米供南安市城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回购,具体如下:1.回购住宅用房计容建筑面积40200平方米;2.回购商业用房计容建筑面积约2950平方米。(二)竞得人须与南安市城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南安市溪美街道港仔渡片区东侧地块商品房回购协议》,回购的其他要求以《南安市溪美街道港仔渡片区东侧地块商品房回购协议》为准。
二、2023P07号地块其他回购事项以本公告一并上传的回购协议(样本)为准。
三、报名截止时间:由“2023年12月18日17时”顺延至“2023年12月21日17时”。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由“2023年12月18日16时(须到账)”顺延至“2023年12月21日16时(须到账)”。现场资格审核时间:由“2023年12月19日上午8时15分”顺延至“2023年12月22日上午8时15分”。
特此公告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