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赖劲松)日前,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财政厅联合发出《关于调整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明确从今年8月起,将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990元。
通知明确,根据《福建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规定,参照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有关通知,经省政府同意,从2023年8月1日起调整我省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标准。
通知规定,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标准每人每月1870元的基础上增加120元,调整后的标准为每人每月1990元。调整补助标准所需经费,仍由省、市、县(区)财政按7∶2∶1比例负担。2023年8月至12月提标所需经费省级负担部分由省财政厅另文下达,市、县(区)财政负担部分应及时安排下达,确保尽快发放到位。厦门市所需资金自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