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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4日

妹妹散布姐姐隐私 被判赔精神损失费

阿静(化名)和阿雯(化名)是一对姐妹,曾经的她们感情还不错,却因为经济纠纷反目成仇,阿雯和丈夫阿山(化名)甚至散布阿静的隐私。忍无可忍的阿静发完律师函后,将妹妹、妹夫告到法院。

昨日,记者从丰泽区人民法院了解到,阿雯夫妇的行为侵犯了阿静的隐私权,法院判决他们不仅得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还得赔偿阿静的精神损失2000元。□本报记者 黄墩良 通讯员 卢玉婷

案情 妹妹散布姐姐隐私 被告上法庭

今年3月,阿静发现,妹妹和妹夫通过各自的微信平台,发布了涉及她的隐私。

阿静向法院起诉称,妹妹和妹夫未经她的授权或同意,就以“今日有瓜”“请你吃瓜”等哗众取宠、夺人眼球的标题和言论,通过微信平台向不特定对象传播与阿静有关的私人聊天记录截图。该微信聊天记录系她的个人生活隐私,经阿雯夫妇单方截取、拼接而成,制成长图后再辅以文字加以误导,相关内容引人曲解。其中,阿雯还公然威胁阿静会在不特定受众的“抖音”平台通过抖音号继续公开散布实施侵权行为,传播关于阿静的个人隐私及相关误导性不实内容。

那么,为何姐妹俩会反目成仇呢?阿静认为,妹妹和妹夫以与她存在经济纠纷为由,出于报复心态,私自传播阿静的相关微信聊天记录截图。

在阿静看来,阿雯夫妇的行为已严重侵害她的隐私权,给她的生活、工作、名誉、人格尊严、家庭等造成严重影响,导致她身心疲惫、精神遭受极大痛苦,造成严重精神损害,无法正常工作和生活。

3月23日,阿静委托律师向阿雯夫妇发出律师函,要求他们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道歉等。阿雯夫妇接到律师函后未向阿静进行道歉,也未就其所发布的微信内容向有关人员进行澄清说明。为此,阿静作为原告,将阿雯夫妇起诉到法院,要求他们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精神损失等。

被告 仅向6人透露 为了“八卦”分享

被告上法庭,阿雯夫妇聘请了律师应诉。

阿雯夫妇称,阿山并非该案的适格被告,其未对外发表阿静所提及的个人聊天信息材料;阿雯已停止发表涉及阿静的个人聊天信息并已删除相关信息,并未对她造成严重影响。

此外,阿雯夫妇还辩称,阿静主张通过微信、朋友圈方式进行赔礼道歉超过了消除影响的合理范畴。阿雯自称,她将涉案的个人信息发给6个人,其中1人是母亲,另5人系阿雯的朋友,发给朋友是基于朋友间的“八卦”分享。

此外,夫妇俩还认为,阿静要求赔偿的数额太多了,不合理。

结果 侵犯隐私成立 要赔2000元精神损失费

近日,法院一审审结此案。法院认为,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阿雯夫妇将阿静与其聊及的个人经历隐私,在未经阿静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向他人传述、散布,侵犯了阿静的隐私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阿静有权请求阿雯夫妇停止侵害、排除影响、赔礼道歉。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阿雯、阿山立即停止侵犯阿静隐私权的行为;阿雯、阿山应立即删除侵犯阿静隐私权的言论;阿雯夫妇应通过其朋友圈发表声明(信息不得撤回)等方式,向阿静赔礼道歉;阿雯夫妇应共同赔偿阿静精神损失2000元;阿雯夫妇应共同赔偿阿静为制止侵权而支出的公证费1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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