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灵 黄耿煌 通讯员曾肃琪)近日,南安市水头镇一名女子持伪造的居住证明材料到水头派出所办理居住证业务,被民警当场识破。
当天下午,罗某到水头派出所办理居住证时,民警按照工作流程,对她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及填报表格进行审核,却发现其提交的房屋租赁合同时间与实际不符。有着丰富社区工作经历的民警判断,该女子存在提供虚假证明骗领居住证的嫌疑。随后民警仔细询问其居住地信息、签订合同情况,在被问到相关细节时,罗某支支吾吾说不清。
为进一步核实情况,民警根据系统查询信息,与租赁合同上的房东取得联系。房东表示自己并不认识罗某,更不曾与她签订过房屋租赁合同。面对事实,罗某只好承认自己并不在该地址居住,并交代了事情原委。
原来,罗某的小孩明年即将上小学,在与某学校工作人员沟通报名事项时得知,来泉务工人员需要居住证才能报名。自己所居住的片区无法就读该所小学,为让孩子能够进入心仪的学校,她决定编造一份房屋租赁合同作为办理居住证的证明材料。
因申报居住证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罗某被南安市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根据《福建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流动人口在信息采集或者居住登记申报时提供虚假信息或者虚假证明材料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处二百元罚款。请有需要办理的人员依法依规办理有关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