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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0日

让彩礼归于礼

□郭元鹏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联合民政部、全国妇联召开“推进移风易俗 治理高额彩礼”新闻发布会,并发布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引导全社会和广大家庭抵制高额彩礼,践行移风易俗,倡导“让彩礼归于礼,让婚姻始于爱”。(12月17日《人民法院报》)

自20世纪90年代起涉彩礼纠纷案件大幅增加。2020年全国一审基层法院共受理因彩礼返还引发的婚约财产纠纷案件5991件,2021年5554件,多地甚至出现因彩礼返还问题引发的恶性刑事案件。现实法律判决中,彩礼纠纷始终是一个“连法官都头疼的事儿”。

此次在最高法公布的彩礼纠纷案例中,大致分为四种类型。案例一:已办理结婚登记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离婚时应当根据共同生活时间、孕育子女等事实对数额过高的彩礼酌情返还——王某某与李某某离婚纠纷案;案例二:男女双方举行结婚仪式后共同生活较长时间且已育有子女,一般不支持返还彩礼——张某与赵某婚约财产纠纷案;案例三:已办理结婚登记,仅有短暂同居经历尚未形成稳定共同生活的,应扣除共同消费等费用后返还部分彩礼——刘某与朱某婚约财产纠纷案;案例四:婚约财产纠纷中,接受彩礼的婚约方父母可作为共同被告——张某某与赵某某、赵某、王某婚约财产纠纷案。

可以说,这四种“彩礼纠纷案件的判例”,真正维护了“彩礼纠纷的正义”,具有重要意义,其从法理的角度回答了“彩礼维权的标准”,完全可以成为“教科书式案例”。彩礼纠纷最大的问题在于,其性质“难以界定”,返还比例“不好把握”。以往甚至有人认为彩礼纠纷属于“家务事”,而法官也是“清官难断家务事”。当我们的法律能够做到“法官能断家务事”的时候,才能真正实现“让彩礼归于礼”。“彩礼案例”的发布,让今后法官在处理此类案例的时候有了“标杆”和“标准”,有利于倒逼“让婚姻始于爱”。

彩礼源于我国古代婚姻习俗中的六礼,蕴含着对婚姻的期盼与祝福。而随着演变,却变成了攀比成风、炫富上瘾、借婚敛财的载体,甚至出现因彩礼返还问题引发的恶性刑事案件,背离了彩礼的初衷。既要依法保障妇女权益,也要考虑高额彩礼负担对给付彩礼一方生活的影响,妥善平衡双方利益。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均是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充分考虑共同生活时间长短、是否办理结婚登记、是否孕育子女等多重因素,较好地平衡了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让彩礼定位于“礼”而非“财”,以实际行动营造健康、节俭、文明的婚嫁新风。既需要文明素质的提升,爱情观念的变革,更需要法律的维护。彩礼纠纷,要走出“清官难断家务事”,“彩礼归于礼”需要“法律归于法”!民俗需要法律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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