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的肖淼淼16岁生日时成了一位“花腿”女孩,朋友说16岁就已经长大了,应该在生日当天做一件很酷的事纪念下,然后怂恿她去文身。“店家没有问我的年龄,也没有要求提供身份证件。听说我要文身,就拿出一沓文身图案供选择。”(12月24日《法治日报》)
实际上,文身店是不能给未成年人文身的。2022年6月,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然而,还是有文身店不惜铤而走险,甚至有文身师直言“年龄不是问题”。
近年来,一些未成年人出于好奇等目的文身,但哪怕是其自愿文身,如果文身店给其文身也涉嫌违法,因为违反了《办法》中的第四条。而且《办法》第五条也明确规定,文身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对难以判明是不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显然,这家文身店并没有按规定执行。
根据《应征公民体检标准》,身上有明显文身无法通过入伍体检,警察等岗位也不能有文身。文身染料渗入皮肤后很难去除,即便文身后后悔,也只能通过洗文身方式去除,但目前主要采用激光手段,不仅费用高,对皮肤损害大,效果也难以保证,甚至终身都抹不掉,这也是“有人没文完就后悔了”的重要原因。
给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实际上侵犯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因此,禁止为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符合未成年人保护的最有利原则。希望所有文身店都能守法经营,履行法律义务,切不可只顾利益而不顾义务。家庭和学校也要尽到监护责任,以形成合力,依法让未成年人远离文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