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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1月05日

为未成年人撑起一片网络晴空

□曾于里

我国第一部专门性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综合立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下文简称《条例》),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的施行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当下的未成年人被称为“网络原居民”,网络已成为他们学习生活的重要空间。《第5次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调查报告》显示,2022年未成年网民规模已突破1.93亿;2018—2022年,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从93.7%增长到97.2%,基本达到饱和状态;未成年人用网低龄化趋势明显,过去5年小学阶段的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从89.5%提升至95.1%。

一方面是未成年人成为网络中极其活跃的群体,另一方面是未成年人心智仍不够成熟,很容易受到网络中存在的一些负面因素的伤害,譬如网络沉迷、不良信息、网络伤害以及信息泄露。这一背景下,《条例》的出台与施行正当其时,它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实现了涉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规定“一法集成”,明确强调“实行社会共治”,旨在通过“社会总动员”方式,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环境,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撑起一片网络晴空。

强化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社会共治”,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必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自觉履行保护未成年网络生活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具体而言,有三个层面。其一,杜绝任何有害信息。平台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宣扬淫秽、色情、暴力、赌博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网络信息。其二,严格落实保护措施。譬如近些年来,针对未成年人的网络欺凌时有发生,平台就应该建立健全网络欺凌行为的预警预防、识别监测和处置机制。其三,也是尤为关键的,平台要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进行预防和干预。既要建立健全防沉迷制度,不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及时修改可能造成未成年人沉迷的内容、功能和规则;也要建好“未成年人模式”或“未成年人专区”,为未成年人提供更为丰富、多元、优秀的网络内容。

强化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社会共治”,家长应履行好监护人的职责,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行为的教育、示范、引导和监督。不必讳言,时下不少未成年人沉迷于网络,与家长将电子产品当作孩子的“电子保姆”不无关系。一些家长自身沉迷于网络,闲暇时刻刷短视频、玩网络游戏,疏于对未成年人的教育与陪伴,甚至为了图省事,直接给孩子递上手机、平板电脑,孩子是安静下来了,可不知不觉间已逐渐沉迷,甚至一些伤害正在发生。由此,家长应该努力为孩子提供高质量的陪伴,并指导未成年人安全合理使用网络,合理安排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时间,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强化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社会共治”,学校应当着力提高学生网络素养,培育未成年人网络安全意识、文明素养、行为习惯和防护技能。“网络素养促进”是此次《条例》中特别强调的部分。学校有必要合理使用网络开展教学活动,帮助未成年人养成良好上网习惯,培养他们的网络安全和网络法治意识,不断增强他们对网络信息的获取和分析判断能力。

网络不是洪水猛兽,但互联网的天空绝对不能乌烟瘴气。为未成年人撑起一片天朗气清的网络晴空,关乎未成年人的切身利益,也关乎未来与希望。我们期待《条例》的施行能形成高效有力的“社会共治”,让未成年人能够在网络晴空下健康快乐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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