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开发建设的晋江丽景湾项目已按照《晋江市城乡规划局关于要求出具晋江市P2018-21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及用地红线图的复函》(晋规审〔2018〕746号)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关要求,建设公共服务配套用房、幼儿园、社区卫生服务站、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社区警务室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详见附件),该项目于2021年12月交付。根据相关规定,除幼儿园、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社区公共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综合文体活动室、社区组织办公用房、社区警务室归政府所有外,余下物业管理用房、业委会用房等由全体业主共有并按规划用途使用。
特此公告
泉州阳光城晋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