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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1月05日

《“金宝贝”早教中心关门 家长遭遇退费难题》追踪 丰泽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金宝公司应退还剩余课程费用

本报讯 (融媒体记者杜婉琼)去年8月17日,本报报道了位于泉州市区云鹿路的早教机构“金宝贝”突然关闭,上百名会员退费无门(详见本报2023年8月17日第五版),包括田女士(化名)在内的多名会员向丰泽区人民法院提交诉讼,以此维护自己的权益。昨日记者获悉,法院日前判决“金宝贝”的经营主体泉州市丰泽区金宝托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宝公司)退还田女士尚未消费的课程费6040.48元,驳回田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

田女士与被告金宝公司、泉州市丰泽区云谷慢学园幼儿园(以下简称云谷慢学园)、李庆红、蔡女士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于去年8月18日立案后,于日前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中,田女士认为金宝公司在销售课程前未明确告知转型升级计划,以及负责人变更权,存在欺瞒现象。事后金宝公司以空调故障为由停课,偷偷清空上课场所,也未向田女士做出合理解释。田女士认为,金宝公司无法提供上课地点已成事实,也无法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即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因田女士仅参加29节课,剩余43节课未上,故金宝应退还43节课时的费用,共计6040.48元。云谷慢学园作为实际收款方,蔡女士与李庆红是金宝公司的前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应对上述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对此,金宝公司、李庆红未作答辩。云谷慢学园则书面辩称,田女士诉请云谷慢学园退还课程费用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田女士提供的付款记录虽然商户全称显示为云谷慢学园,但此系金宝公司自行设置的收款名称,云谷慢学园并没有收取到款项。综上所述,云谷慢学园与金宝公司是相互独立的两个主体,没有与田女士签订任何《课程销售协议》,也没有收取田女士支付的任何款项,云谷慢学园与田女士无任何关系,不应承担田女士主张的责任,恳请驳回田女士对云谷慢学园的所有诉讼请求。

蔡女士书面辩称,田女士的起诉状并没有告知要求自己承担责任的事实及理由,若田女士有新的事实理由或证据材料,恳请依法告知和送达,自己将再次进行答辩。

法院审理后认为,田女士与金宝公司签订的《课程销售协议》依法成立有效,金宝公司未能继续为田女士履行合同义务,上课地点已清空,亦未安排其他上课地点及退款,已经以其行为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已属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判决解除田女士与金宝公司之间的合同,并退还尚未消费的课程费 6040.48元。因案涉合同系林女士与金宝公司签订,云谷慢学园在本案系合同案外人,蔡女士与李庆红仅是金宝公司的前法定代表人和股东,金宝公司亦不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故田女士的请求于法无据,驳回田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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