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黎明职业大学洛江校区(一期)用地,需征用洛江区河市镇白洋村部分用地用于项目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及我市有关殡葬管理规定,请在该项目用地范围内(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的坟墓属主在2024年3月10日前自行将坟墓迁移,有关补偿费用由洛江区河市镇人民政府按标准支付。逾期未迁移的,作无主墓处理。联系人:河市镇白洋村委会刘先生,河市镇白洋村委会刘女士;联系电话:刘先生,15659856668,刘女士,13959797367。特此公告。
泉州市洛江区河市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