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二版)
三、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永葆政治本色,做到忠诚为政。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系统梳理“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规划引领法”“阶段总结法”,进一步强化政府抓落实本职。
树牢法治思维,做到依法行政。扎实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加快推进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和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高质量办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方监督。
坚守为民初心,做到务实勤政。扎实推进为民办实事项目,持续实施“惠民生补短板”专项行动。弘扬“四下基层”优良传统,深入开展万名干部进万企、局长走流程走基层等活动,持续深化政务督查“帮督一体”,充分发挥“12345”政务服务热线利企便民“连心桥”“稳压器”作用。
坚持崇廉拒腐,做到廉洁从政。严格落实政府领域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控一般性和“三公”经费支出,把更多财力用于推动发展、改善民生、基层“三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