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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1月12日

无偿献血可与激励奖励并行不悖

□曾于里

1月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宣传部、全国总工会等六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无偿献血者激励奖励工作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要求各地有关单位提高无偿献血者的荣誉感和获得感,激励更多社会公众关心、参与无偿献血。

血液是临床医疗救治中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足量、安全、持续的血液供应对开展临床医疗救治至关重要。所以,无偿献血工作是一件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重大民生问题。

1998年《献血法》公布施行,我国全面建立无偿献血制度,20多年来,无偿献血总量和献血人次保持增长。近年来,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事业蓬勃发展, 临床用血需求也快速增长,用血量以大约每年10%-15%的幅度增加。血量的需求快于无偿献血的增速,这就导致临床用血需求出现季节性、周期性的血液短缺现象。为保证临床用血的供应,有必要采取多种激励措施促进无偿献血,这也是此次《通知》出台的一个重要背景。

很多民众不免产生困惑:加大激励奖励,是否与献血之“无偿”发生矛盾?如果将献血之“无偿”变成“有偿”,这样的“有偿”是否也是一种激励奖励?

献血之“无偿”,指涉的是,“个人自愿的捐献血液、血浆或细胞成分,但不收取任何现金或可视为金钱替代品的实物”。值得注意的是,献血及交通所需要的合理的休息时间以及小纪念品、茶点、直接的交通费补偿等,也属于“无偿”的范畴。

之所以要鼓励无偿献血,是因为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实践已经证明,“有偿献血”有可能吸引高危群体献血,难以保证献血者的综合身体素质,可能导致采集血液整体质量降低,造成血液初筛淘汰率上升和用血风险增大。世界卫生组织报告指出, 有定期自愿无偿献血者的稳定来源就能够保证可靠充分的安全血液供应, 这类群体中血液传染病率最低。并且,“有偿献血”抑制利他与互助的行为动机,不能引导公众形成自发的献血动力,不利于扩大献血人群,是一种短视的策略。所以,我国的《献血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

那么,在“无偿”的基础上,怎么加大激励奖励?

一方面,激励奖励要以精神奖励为主,赋予献血行为以崇高的美德,赞美献血者的利他主义精神。比如《通知》要求认真落实《献血法》,做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工作,定期组织国家级、省级和地市级无偿献血表彰奖励活动,表彰对无偿献血作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个人、集体,让他们充分感受到社会的赞许、尊重与推崇。

另一方面,激励奖励要凸显“互帮互助、互惠互利”的价值导向,让献血者意识到他们也是潜在的用血受益者。比如去年11月,我省落地施行的《福建省献血条例》,调整充实了关于无偿献血激励措施方面条款。《条例》扩大免费用血人群范围:除临床急救用血外,同等条件下医疗机构应当优先保障献血者临床用血;献血者累计献血量未达到800毫升,按本人献血量的三倍享受免费用血;达到800毫升的,终身享受免费用血。并且,享受免费用血的人群范围扩大至献血者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配偶父母、子女配偶,总量以献血者所献血液总量为限。

无偿献血是我国的献血制度,激励奖励从来不局限于金钱与物质,献血之“无偿”与做好激励奖励工作并不矛盾。我们要加大宣传力度,赞美无偿献血者的爱心与奉献,不断提升他们的获得感和荣誉感;也要大力弘扬“无偿献血既利他利己”“一人献血, 全家受益”等理念,让无偿献血者切实享受到无偿献血政策带来的福利,激励更多民众参与无偿献血,推动我国无偿献血事业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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