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社会上存在一类特殊未成年人群体,即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但因未达法定年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其他有严重危害社会行为的未成年人。如若后续监督矫治工作未能有效开展,他们将成为家庭和谐、社会稳定的隐忧。我市现有帮扶教育体系无法满足实际需求,需要专业化、系统化、有针对性的专门学校承担职责。
为此,建议成立专门学校,由市委政法委牵头成立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负责专门学校成立及后续管理等工作。专门学校的办学经费,采取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其他多渠道筹措的机制。由教育或者政法、司法行政部门作为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未成年人的矫治工作,教育行政部门承担未成年人的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