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话题“多位明星参演电影涉影视投资诈骗案”登上微博热搜榜首,案件波及的电影多达12部,其中有5部电影已上映,如《麦路人》《痞子爱人》《诗人》等。这背后发生了什么?明星参演电影涉影视投资诈骗案,要负连带责任吗?
□中新
4家文化传媒公司涉投资诈骗案
1月16日,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兰州市公安局联合发布通告称,2022年,兰州市公安局侦破以李某某为首的影视投资诈骗案件,该犯罪团伙精心设计编排话术,包装使用“讲师”“助理”等身份,利用QQ、微信等社交软件,采用荐股形式吸引投资人投资股票,后夸大电影制作成本及票房预期收益,引导投资人购买电影“收益份额”实施诈骗,仅将其中少部分诈骗金额用于支付给电影出品方购买份额,剩余款项则用于实施诈骗运营及个人挥霍。
该案共涉及4家公司:北京八毫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中瑞泰丰(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中影鑫艺国际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北京麦丰盛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涉及12部电影:《梵高计划》《孙悟空之噬天魔猴》《麦路人》《怒海营救》《诗人》《玩命营救》《欧巴,你好帅》《痞子爱人》《钱在囧途》《全心爱你》(更名为《拳头妈妈》或《出拳吧妈妈》)、《上海上海》《鲁班地宫》。
为最大限度挽回人民群众损失,兰州市公安局早在2022年9月26日发布《兰州市公安局关于征集“8·17”影视投资诈骗案件线索的通告》,但因本案被害人遍布全国,且人数众多,受害人陆续报案影响案件审理,截至目前仍有部分受害人尚未报案。
公安机关提醒,逾期未到公安机关报案的受害人视为放弃报案,相关后果由个人承担,希望相互转告。
明星参演电影涉投资诈骗案,需负连带责任吗?
根据通告,上述诈骗投资案波及的电影多达12部,其中有5部电影已上映,7部电影未上映。
已上映的电影中,不乏一些知名演员的身影。例如,电影《麦路人》的主演是郭富城与杨千嬅;《痞子爱人》的主演是舒淇、周一围;《诗人》的主演是宋佳和朱亚文。
22日,话题“多位明星参演电影涉影视投资诈骗案”登上微博热搜榜首后,许多网友关心“明星参演的电影涉嫌诈骗投资人,明星本人是否该负连带责任?”
相关律师告诉记者,作为电影的参演者,明星是否应该对电影涉嫌诈骗投资人的事件承担连带责任,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考虑多个因素,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首先,要明确的是,明星在电影制作中的角色通常是演员,他们的职责是表演,而不是负责电影的商务和财务运营。然而,如果明星不仅是演员,还参与了电影的制作、推广或决策等,并且在这个过程中故意或过失地参与了诈骗行为,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次,需要考虑明星是否事先知晓电影涉嫌诈骗投资人。如果明星知道这一情况,但没有采取任何行动或向相关机构报告,那么他们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如果明星对这一情况一无所知,或者已经采取了合理的措施来了解情况并确认电影的合法性,那么他们可能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受诈骗案影响名誉受损,明星能否维权?
相关律师称,如果明星因为参演电影涉投资诈骗案的影响,名誉受损,他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明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相关方的责任,要求其承担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等。
其次,明星也可以寻求专业机构的帮助,如律师、公关公司等,以便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利和应对策略。此外,明星还可以通过公开声明等方式向公众澄清事实,以减少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