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融媒体记者张沼婢 通讯员刘月红)受强寒潮影响,我市大部分地区降温剧烈。市疾控中心提醒,在低温环境下工作、无取暖设施的作业人员要格外注意低温作业的职业保护。
低温作业指的是,作业人员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其工作地点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常见于矿业、土建、护路、通讯、运输、环卫、警务、投递、制造业(室外)等行业。
人体在低温环境暴露时间不长时,能依靠温度调节系统,使人体深部温度保持稳定。暴露时间较长时,中心体温会逐渐降低,易出现一系列低温症状,如呼吸和心率加快、肌肉颤抖、头痛等。当中心体温降到30℃至33℃时,肌肉由颤抖变为僵直,失去产热作用,严重的会导致死亡。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明确规定了低温可能导致的职业病为冻伤。低温作业应采取以下防护措施:
1.做好防寒和保暖工作:应按《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的规定,为低温作业点提供采暖设备。
2.注意个人防护:应配备御寒服装,特别是要做好对手、脚和头部的御寒保暖。
3.增强耐寒体质:平时可经常进行冷水浴或用冷水擦身,或以较短时间的寒冷刺激结合体育锻炼,以提高对寒冷的适应能力;可适当增加摄入富含脂肪、蛋白质和维生素的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