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据《工人日报》1月22日报道,很多老人原本退休想锻炼,结果年龄“过了线”……记者走访多家运动场馆发现,一些场馆对老年人设置年龄限制,其中包括部分健身房、游泳馆和滑雪场等。限制一般设置在60岁—70岁,有的甚至降至55岁或50岁。运动场馆主要担心老人运动时出现问题,但有些老人觉得此举剥夺了他们参与运动的权利。对此,您如何看?
本期嘉宾:丁慎毅、王琦、关育兵
运动场馆确有难处
□丁慎毅(记者)
上了年纪的老年人参加一些健身运动,存有一定的安全风险和隐患,比如突发心脏病、脑梗,或不慎受伤等。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体育场馆或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根据《民法典》第1176条,自甘风险(指知道有风险而自愿冒险,是法律免责的事由之一)适用于“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中“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而受到损害的情形。
体育项目中并非所有损害皆由其他参加者所致,比如游泳抽筋、田径运动扭伤等,受害人因自身因素或客观因素导致的损害,不属于自甘风险,受害人是否自己承担损害后果的核心,在于组织者是否存在过错,即有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运动场馆要证明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并非易事,即使确实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仍有可能面临打官司的麻烦。作为营利性主体,运动场馆势必主动规避经营风险,如果觉得风险过高,就没了经营积极性,老年人健身的场所也会减少。
对此,一些场馆让老人们出示体检证明、签订风险告知书、购买意外险。这个折中的做法,老人们应站在共情的角度上予以理解。
不应拒绝老年人入馆
□王琦(公务员)
运动场馆对老年人设限,主要是担心老年人身体状况较差,容易发生意外。不过,这些担忧不能成为拒绝老年人入场的正当理由。
从法律层面看,老年人享有与其他年龄段人群同等的运动权利。《体育法》明确规定,国家和社会应当尊重、保障老年人参与体育活动的权益。运动场馆作为提供体育服务的公共场所,理应秉承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所有年龄段的人群开放。
从健康角度看,适当的运动对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大有裨益。科学研究已经证实,规律的运动可以有效预防和改善多种慢性疾病,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预期寿命。在全民健身的时代背景下,运动场馆应该成为推动老年人健康运动的重要力量,而不是设置障碍。
运动场馆不仅应摒弃“拒老”思维,反而应在硬件设施上进行适老化改造。例如,增加防滑设施、设置安全扶手、提供舒适的休息区域等,确保老年人在运动过程中的安全性和舒适性。还可以针对老年人的运动特点和需求,开发适合他们的运动项目和课程。
政府和社会各界也应积极参与到运动场馆适老化中来。政府可以通过政策引导和财政支持,鼓励运动场馆进行适老化改造和服务创新。社会各界则可以通过捐赠、志愿服务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更多的运动机会和资源。
建立风险分担机制
□关育兵(教育工作者)
老人退休了,生活条件越来越好,正是锻炼的好时候,却常常在运动场馆面前吃“闭门羹”,只能在街道、公园跑步,难免郁闷!
运动场馆“拒老”不合理,却难言不合法。相关部门表示,对年龄的限制属于场馆自主经营行为,主管部门无权干涉。法律人士也认为,健身场所限制入场人年龄,拒接特定年龄客人的行为并不违法。无法否认的客观事实是,大多数老人可能存在健康问题或身体机能退化等情况,这些会增加运动的风险。如果老人在场馆发生意外,场馆究竟有没有能力证明自己无过错、能不能免于赔偿,都是未知数。在如此现实之下,作为营利性主体,健身场馆主动规避经营风险,实有不得已的苦衷。
该如何破解呢?关键要建立风险分担机制。运动本就是存在风险的,老年人运动的风险程度又高于中青年群体,因此,建立合理的社会分担机制非常有必要。
对于健身场馆来说,接纳老年人确实会加大经营的风险,但并非不可克服。北京的一些游泳馆已经做出尝试,通过细化保障方案,做好地面防滑和过道清障,开辟老年人专用泳道,在家属等候区设置监控屏幕等,接纳老年人健身。上海的“长者健康运动之家”,引进针对老年人体质特点的健身器材,向老年人提供慢性病运动干预、运动康复训练和休闲社交等“一站式”运动康养服务。
老年人应选择合适的健身项目,尽最大努力规避风险。同时,要配合健身场馆的要求,主动出示体检状况、身体健康保证书,并有家属陪同等,或者购买保险、签订告知书,赢得健身场馆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