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融媒体记者王金植 通讯员吴建南 文/图)岁末年初,为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管理,保障节假日期间居民燃气用气安全,深刻吸取近期宁夏银川烧烤店燃气爆炸事故教训,丰泽区城市管理局迅速行动,按照“处罚一批、关停一批、曝光一批”工作方针,全面开展燃气安全排查整治行动,全力守住烟火气,筑牢生命“安全线”。
开展检查 处罚一批
丰泽区城市管理局加紧加密检查频次,紧紧围绕燃气充装、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加大监管处罚力度,2024年1月份以来,立案处罚7起,处罚18.10万元,正在立案处罚3起。
规范经营 关停一批
丰泽区城市管理局深入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筑牢燃气安全基层基础,强化瓶装燃气供应站管理,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依法关停。截至目前,注销2家液化气供应许可证。
下一步,将继续深化瓶装燃气供应站整合,对不符合要求的供应站,坚决予以清退。
以案为鉴 曝光一批
为进一步强化燃气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有力震慑燃气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增强居民群众安全用气意识,普及燃气安全知识,预防燃气事故发生,丰泽区城市管理局公布执法查处的4起典型案例,以案释法。
【案例一】1月20日下午,福建省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北峰街道万科城1期门口施工作业,未通知泉州市燃气有限公司到场监护,未采取相应保护措施,使用挖掘机进行机械开挖,导致DE160中压燃气管道破损漏气,造成万科城一、二期3700多居民用户停气约7小时,气量损失约11073立方米,直接造成经济损失约83464元。该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款、《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之规定,丰泽区城管局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施工,并罚款人民币9万元。
【案例二】1月29日,丰泽区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丰泽街道霞淮街某餐饮店存在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位置过高、使用可调节式减压阀、“燃气安全公示牌”未挂设等问题。经查,丰泽某液化气供应站作为上述餐饮店的燃气供应方,未对其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该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七)项的规定,丰泽区城市管理局责令丰泽某液化气供应站立即改正,对其作出处人民币1万元罚款的处罚。
【案例三】1月29日,丰泽区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东海街道某液化气供应站在其经营场所存放162个液化石油气钢瓶,均为带气实瓶,气瓶容积合计5.469立方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1142-2015第8.0.1的规定,三级供应站存放瓶装液化石油气容积为≤1立方米(相当于28个15kg钢瓶)。涉案供应站属于三级供应站,超量存放燃气带气实瓶134个。该行为违反了《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丰泽区城市管理局根据《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七)项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处人民币4万元罚款。
【案例四】2月2日,丰泽区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丰泽区某餐饮店厨房内使用瓶装燃气,已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但未通电保障其正常使用。经执法人员的普法教育,当事人认识到行为的危害性,在期限内予以改正。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丰泽区城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八)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处人民币500元罚款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