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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01日

5人被终生禁驾

本报讯 (融媒体记者傅恒 通讯员赵美缘)昨日,记者从市交警支队获悉,今年2月份,全市5名驾驶人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禁驾。其中,两人因驾驶机动车交通肇事后逃逸,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两人因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1人因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且在事故发生后逃逸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

去年8月24日5时16分许,刘某醉酒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晋江市泉安南路罗裳社区路段时,小车前部碰撞洪某驾驶的三轮自行车尾部,造成洪某受伤,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晋江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认定刘某负本事故全部责任。晋江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刘某犯交通肇事罪。近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五款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刘某作出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交警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具有以下两种违法犯罪行为之一的机动车驾驶人,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禁驾:一是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各位驾驶人要引以为戒,杜绝酒后驾车,安全谨慎驾驶,严防事故发生。如发生交通事故,应依法履行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者、迅速报警、听候处理等法定义务,切记不可驾车逃逸、弃车逃逸或潜逃藏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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