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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04日

规范执法监控设备

避免成“罚款工具”

□戴先任

国新办2月28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的有关情况,吹风会上介绍,2024年12月底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完成执法类电子技术监控设备(以下简称监控设备)清理、规范工作,及时停止使用不合法、不合规、不必要的监控设备。(2月28日央视新闻)

电子监控设备被广泛用于行政执法,尤其是交通管理工作,“电子警察”得以普及。电子监控设备能够提高执法效能,起到震慑违法违规行为的积极作用,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

但少数执法部门将电子监控设备当成了“罚款工具”。如在2021年,佛山的“天量罚单”就引发舆论关注:一个路口62万张罚单、罚款超1.2亿元。被罚的车友们纷纷对处罚结果表达不满,批评该岔路口指示灯信号和地面标线设计不合理,没有充分考虑实际驾车习惯。当地交管部门最终发布通报称,将协调业主单位对该路段标志标线集中进行优化改进。监控设备成了“罚款工具”,执法变成“执罚”,损害了执法对象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行政执法的公正性。

此次《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明确,严禁为增加罚款收入随意设置监控。《意见》要求,利用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事实的,应当经过法制审核。要根据监管需要确定监控设备的设置地点、间距和数量等,设置地点要有明显可见的标识,投入使用前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严禁为增加罚款收入而脱离实际监管需要随意设置。

监控设备成了“罚款工具”,正是因为少数执法部门或是为了创收,或是出于以罚代管的目的,到处安置监控设备,监控设备数量过多,或是设置的地点不合理,收集、固定违法行为也存在有争议的地方。

通过清理和规范执法类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能够限制执法部门利用电子监控设备获得罚款收入的行政执法权空间,进而有利于规范行政执法权。同时,还要重视群众监督的力量,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监督,监控设备成为“罚款工具”的现象才会越来越少。

要让监控设备成为依法执法的有力手段,而不至于成为“罚款工具”,关键还是要管好站在监控设备后面的人,需要执法部门能够践行“执法为民”的理念,提高法治意识,严格依法执法,这就要给执法者头顶悬挂好“达摩克利斯之剑”,让权力不再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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