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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04日

诱骗外国人投资 “杀洋盘”窝点被端

不法分子以外国人为诈骗目标,通过引诱其投资虚拟货币骗取财物。(CFP 供图)

“我们都是骗外国人,这也构成犯罪吗?”被告人许某在庭审中,语出惊人,满是疑惑地询问法官。昨日,记者了解到,“杀洋盘”“骗U币”是近期出现的新型电信网络诈骗,法院审理的被告人许某等8人诈骗案,就是以外国人为诈骗目标,通过引诱其投资虚拟货币,骗取财物,因此被判刑。

□融媒体记者 黄墩良 通讯员 黄仲谋

案情

伪装白富美 专骗外国人

这次被判刑的许某是安徽人,其余的涉案人员有的来自河南,有的来自福建。

去年2月初,许某的朋友“小峰”(另案处理)发微信问他要不要出去做事,每月4000元+抽成,包吃住。去年2月25日,许某乘坐大巴从安徽合肥出发,先到长沙,后到衡阳市,然后根据“小峰”发的地址去了宿舍,之后他就在宿舍待了几天,等到3月5日,“小峰”才带他去公司上班。

到公司后,主管“阿熊”(另案处理)给他安排位置,让他看电脑里的话术学习下,方便后面跟客户聊天。

许某把自己包装成在美国上班的白富美“Lisa”,然后用“纸飞机”(一种网上聊天工具)找美国男子聊天,一开始都是在培养感情,等聊到一定程度之后,就问他们对投资理财有没有兴趣,如果客户有兴趣的话,许某等人就带他们投资虚拟货币。实际上,该投资平台是诈骗分子公司架设的,后台可以随意控制涨跌,客户一开始投资的话,不法分子就操作后台,让客户看到盈利不错,尝到甜头,等客户加大投资后,就被操控为大跌,实际上就把客户的钱都吞了。

结果 触犯诈骗罪 8人被判刑

去年3月30日,经侦查,安溪县公安局民警远赴湖南衡阳市蒸湘区,在湘南湘西高新软件园某出租房,端掉该诈骗窝点,一举抓获许某等8人,并扣押了大量作案工具电脑和手机。

庭审时,许某语出惊人,说道:“我们都是骗外国人,这也构成犯罪吗?”

经审理,安溪县人民法院查明,被告人许某、李某等8人自2023年2月至3月间,先后受雇于他人,在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湘南湘西高新软件园等地,冒充他人身份,利用网上即时通信工具添加美国等境外人员为好友,之后以聊感情的方式诱骗被害人到同案人掌控的投资平台进行虚拟货币投资,再通过控制网站后台拒绝被害人提现,将虚拟币占为己有,共计骗取5361个USDT币,折合人民币36871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许某、李某等8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巨大。八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减轻处罚。据此,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许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其余7名被告人均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宣判后,8人均未上诉。目前案件已经生效。

说法 骗取虚拟货币 也要承担责任

法官介绍,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和国际交流的增多,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以外国人为对象的诈骗行为也层出不穷,被称为“杀洋盘”。“杀洋盘”是“杀猪盘”的变种,虽然诈骗对象改变了,但是其利用电信网络诈骗的本质是一样的。“杀洋盘”的诈骗分子将目标瞄准外国人,假扮“白富美”“高富帅”,利用翻译软件、聊天软件与外国网友聊天交友,获取信任后诱导投资,骗取财物。“杀洋盘”不仅侵犯了外国人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中国的国际形象和信誉。对此犯罪行为,要坚决打击,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和网络安全。

法官提醒,切勿参与诈骗行为或者帮助实施诈骗,心存侥幸,铤而走险,更不要轻信“骗外国人不犯法”的谬论,无论是诈骗中国人还是外国人,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官介绍,数字货币的财富聚集效应让虚拟货币的热度不断高涨,犯罪分子以投资新业态、新领域为幌子,通过搭建虚假交易平台打着“投资返利”的旗号实施诈骗,该类案件往往受害范围广、涉及金额多,危害影响大,隐蔽性强。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的通知及公告虽然规定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属于真正意义的货币,但同时也认定虚拟货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虚拟货币是具有一定财产属性的物品,在市场上特别是国际金融市场上具有一定经济价值、交易价值。诈骗分子骗取虚拟货币的根本目的也是通过转移他人对虚拟货币的占有,取得虚拟货币带来的财产性利益,骗取虚拟货币的行为同样侵犯他人的财产权益,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广大市民要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务必通过正规渠道进行投资理财,理性面对高利诱惑,切莫轻信虚拟货币等所谓以高科技网络投资为名义的‘投资平台’,提高网络风险防范意识,谨防个人财产及权益受损。”法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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