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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10日

消费者权益保护新规7月生效

直播带货须说清 “谁在带货”“带谁的货”

本报讯 我国针对网络直播带货存在的不规范问题作出新规定。7月1日起将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下称《条例》)要求,直播带货必须说清楚“谁在带货”“带谁的货”。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局长况旭在9日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介绍有关情况。他指出,直播带货创新了消费场景,丰富了消费供给,但由于“台前幕后”主体多,“人货场”链条长,“线上线下”管理难,消费者举证难,导致虚假营销、货不对板、退货困难等问题比较突出。

况旭表示,近五年,我国直播电商市场规模增长10.5倍,同时投诉举报增幅高达47.1倍,明显高于传统电商,说明发展和规范还不平衡。

他介绍,《条例》针对直播的特性和突出问题作出多方面规范。如在强化信息披露方面,规定经营者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服务的,应当在其首页、视频画面、语音、商品目录等处以显著方式标明或者说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直播带货必须说清楚‘谁在带货’‘带谁的货’,这是营销的前提和底线。”

完善平台管理方面,《条例》规定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明确消费争议解决机制。规范营销行为方面,《条例》规定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发布的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应当依照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履行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或者广告代言人的义务。(中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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