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网  东南早报  泉州商报  今日台商投资区  旧版入口






2024年04月18日

“泉州世界遗产公共文化资源保护第一案宣判”追踪

“半城烟火半城仙”商标 欲无偿转让给政府

本报讯 (融媒体记者黄墩良)“半城烟火半城仙”被一家广告公司抢注成商标,该公司据此状告一家餐饮公司侵权,要求其赔偿,连日来,本报连续报道此事。昨日,记者获悉,该广告公司欲将该商标无偿转让给政府部门。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说,他们收到了原告(广告公司)的电话。该公司相关负责人阿明(化名)告诉法官,该案终审判决后,被媒体广泛报道,很多亲朋好友纷纷把相关宣传报道转发给他,他压力很大,一晚上都没睡着,也深刻认识到利用社会公共资源抢注“半城烟火半城仙”商标确实不妥,决定把这些商标无偿转让给政府部门使用。

据悉,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双方均为申请人。商标转让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发转让证明。

--> 2024-04-18 “泉州世界遗产公共文化资源保护第一案宣判”追踪 1 1 泉州晚报 content_77715.html 1 “半城烟火半城仙”商标 欲无偿转让给政府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