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本社媒体报道,泉州市泉港区星空应急救援中心有一项特殊的规定,遇到社会捐赠,不管是来自受助者及其家属还是其他群众,都必须留出两个月“冷静期”,不接收出于感激心理的“冲动捐款”。救援队长年来正是以这样的方式践行免费救援,劝阻受助群体基于个体情绪的冲动型行善。对此,您怎么看?
防止冲动 值得肯定
@不懂:捐款本是行善之举,也是爱心传递的一种表达方式,但冲动型捐款往往会给捐赠者带来经济损失,伴随着较为沉重的心理负担。两个月“冷静期”的推出是好事一桩,类似于离婚冷静期,鼓励人们捐款前多想想,给人以缓冲时间,避免因一时的感动,头脑发热引发冲动,导致不好结果的产生,从而与慈善的初衷背道而驰。唯有如此,大众捐款才能真正体现出爱心价值,成为你情我愿的好事。
@豫-张全林:留出“冷静期”旨在倡导理性公益,让每一份善念都能发自真心。劝阻受助群体基于个体情绪的冲动型行善,这可以让善行更真。一个人在受助后表示要捐款,其实不叫“捐款”,而是一种感恩回报。行善性的捐赠不应是出于一时感动,而应该是与回报恩情无关的自觉行为。基于个体情绪的冲动型行善,只能局限于一时一事,难以形成可持续性。给出“冷静期”,会让爱心更理性,也让公益救援更有公信力和感召力。
@许兵:泉港区星空应急救援中心实行捐款“冷静期”规定,值得肯定。通过不接收冲动捐款,可让捐赠者在思考后做出更加成熟、理性的决定。这有助于建立一个更加稳妥、可持续的社会捐赠机制,防止感性的冲动行为,有助于破除“冲动行善”带来的负面影响,让社会捐赠更具慈善意义和长远性。
冷静虽好 莫伤善心
@鹿台一卒:对捐赠设立“冷静期”的初衷是防止冲动型行善,这看似有道理的机制,其实犹如鸡肋并无大用。如果“冷静期”成为法定设置,那就为沽名钓誉之徒故意“诈捐”找到了堂而皇之的理由,客观上为其提供了保护伞,会让慈善事业徒增新的麻烦和障碍,让人们对捐款善行的不信任感陡然上升。
@蜀中闲人:“冷静期”规定虽好,但也莫伤了捐赠者的心。捐赠者的善意不容忽视,他们的热心应得到呵护。留出“冷静期”可避免冲动捐款,然而,对于真心想要捐赠的人,也应给予及时的回应与感谢。既要保证救援的纯粹性,又要让捐赠者感受到温暖,如此才能让爱心不断传递,让社会更加美好。市民也才能被善心善举所感染,从而爱上善举,参与善举。
@书虫:善,是源自内心最纯粹的情感,无需冷静期来阻挡。当善从心起,那是最真实、最本能的反应。捐款“冷静期”的规定虽出于好意,但或许会拦截一些真挚的善意。受助者的感激之情发自内心,他们的“冲动捐款”也是善的体现。这种善不应该被劝阻,因为它代表着人与人之间最温暖的情感传递。让善随心而行,不被规则束缚,才能让世界充满更多的爱与温暖。
灵活执行 按需调整
@四川黄根华:泉港区星空应急救援中心对捐款设立“冷静期”的做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避免受助者出于感激心理的冲动行为,但在执行过程中也需要注意灵活性和人性化。在特殊情况下,可以考虑对“冷静期”进行适当调整,比如针对紧急救援场景给予特殊处理。同时,在引导受助者和捐助者捐赠时,应注重沟通和教育,使双方都能从中得到正面的教育和影响,而不是简单划一地施加规定。
@河北孙建国:捐款冷静期可以有,可以让当事人理性捐款,避免冲动或者感恩性甚至道德绑架式捐款,但两个月的时间太长。一般情况下人的冲动情绪只能维持一周时间,设置一周冷静期就能够有效避免冲动捐款,也可以最大程度防止以“捐款冷静期”蹭流量赚眼球的伪捐款行为,让捐款永葆初心和善心。
@四川文科:星空应急救援中心的这一规定,无疑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有益的启示:回归理性的捐款更能促进公益事业的健康长久发展。通过设立“冷静期”,让捐赠者有时间深入思考捐款的意义和价值,从而做出更为理性和负责任的决策。这样的做法不仅有助于保障捐款的持续性和稳定性,还能促进公益事业的健康长久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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