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融媒体记者林书修 通讯员康丽琼)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效降低政府采购交易成本,减少政府采购交易场地等场所设施和现场人员管理的投入,破解场地不标准、程序不规范等问题,日前,我市印发《关于鼓励市本级依法不进行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免费使用泉州市小规模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交易场地的通知》,为市场主体提供集中交易场地和规范高效便捷的服务,节约社会成本,提高工作效率,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的政府采购环境。
根据《通知》,我市鼓励分散采购限额以上且公开招标限额以下的货物、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即政府采购预算金额50万元—200万元(不含200万元)的货物、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工程限额标准以上,且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进场,免费使用泉州市小规模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交易场地。
如选择使用泉州市小规模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作为交易场地的,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福建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交易模块,在起草采购公告时,通过开启地点项选择预约场地“泉州市小规模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录入对应预约场地信息进行预约并做好信息公告。泉州市小规模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将为政府采购项目进场开标评标提供包括场所和设施、制定场地预约操作手册及相关流程服务指南、办理政府采购活动评审专家进场手续、开标评标全流程记录建档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