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筑牢人民群众购买和用药的安全关口,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实地走访调查和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依法诉源治理辖区药店执业药师“挂证”乱象。近日,该院开展了打击执业药师“挂证”公益诉讼工作,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5份,9名执业药师被相关行政单位撤销“执业证”。(5月5日《法治日报》)
所谓执业药师“挂证”,是指一些执业药师在取得执业资格后,并未实际在药店履行职责,而是将证书挂靠在药店,以获取一定的报酬。这种现象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公众的用药安全,损害了群众的利益。挂证的执业药师无法对药品的质量、疗效进行有效的把关,可能导致患者使用不当,甚至引发严重的医疗事故。
执业药师“挂证”并非小问题,而是涉及到违法的大问题。其触碰的是《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按照《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药店在经营过程中,必须有驻店的执业药师在场才能销售处方药,一方面根据患者的病症、病历以及医生的诊断提醒购买者处方药的药物剂型和剂量,同时提醒药物注意的事项、服用方法,特别是能否与其他药物一起服用,避免出现副作用等。
小药片关系着大民生。执业药师是负责提供药物知识及药事服务的专业人员。目前,群众对合理用药意识比较淡薄,对执业药师的知晓度不高。而对经营的企业来讲,租用执业药师“挂证”能够降低企业成本,但如果任其发展,群众用药安全就难以保障。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检察院开展打击执业药师“挂证”公益诉讼工作,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5份,9名执业药师被相关行政单位撤销“执业证”。这一举措无疑是对公众用药安全的一大保障,同时也向全社会发出了一个信号:执业药师“挂证”乱象,是病得治。
我国一直以来都对药品安全问题高度重视,不仅在法律上对药品生产、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进行了严格的规定,而且不断加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然而,执业药师“挂证”这一乱象,却成了一个难以根治的顽疾。
执业药师“挂证乱象”需要“对症治疗”。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执业药师管理制度,明确执业药师的职责和权利,加大对挂证行为的处罚力度;另一方面,要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执行法规,对存在挂证行为的药店和执业药师,依法予以查处。同时,还要加强对公众的用药安全教育,提高公众对药品安全的认识,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安全的良好氛围。
用药安全不是小事,必须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谨慎态度对待。药师“挂证乱象”该“打针吃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