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融媒体记者陈云青)近日,丰泽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召开重点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进会,36家产品销售单位的负责人参会,经营产品涉及燃气灶具及配件、电动自行车、消防器材等。
监管部门提醒工业产品销售单位,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加强日常管控,防范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同时,强化安全生产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提升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紧迫感,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按要求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严格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对风险、隐患做到“早发现、早处置”。
在配备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方面,监管部门要求企业根据自身情况,依法配备与单位规模、产品类别、风险等级相适应的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并明确配备条件和任职资格。
在健全质量安全责任体系方面,企业要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负总责,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分级负责的责任体系,形成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建立并落实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等管理制度,组织制定《质量安全总监职责》和《质量安全员守则》。质量安全总监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质量安全员负责产品质量安全过程控制、对风险隐患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企业应明确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依法履职的保障机制和管理要求,建立清单管理、存档备查、培训考核、激励机制、一票否决、尽职免责等方面的制度。进一步强化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的一票否决制度,强调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发现产品存在危及安全的缺陷,或者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失效时,应当提出停止相应产品生产、销售等否决建议,并要求单位主要负责人立即分析研判,采取处置措施,消除风险隐患。
据悉,未按规定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或者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或者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质量安全责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