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融媒体记者王金植 通讯员王家筑)近日,泉州市交通执法支队执法三大队与泉州高速公路行政执法支队在西福高速出口广场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时,发现一辆轻型厢式货车被拖车从高速公路上拖至广场,该车车厢外不仅有油迹,还有一股刺鼻的柴油味。执法人员立即上前亮证检查。
经查,该车由杨某驾驶,车厢内有油桶10个,装着从晋江池店一带向汽修业户回收的废机油、废矿物油等,共计2310升。车厢内有电池1块、抽油机1台、油管1条等设备。杨某准备运载这些回收油到丰泽区倒卖给建筑工地,从中牟利赚取差价。车辆行驶至高速G15线3324K+600M处时出了故障,不得已报高速公路122拖车施救,没想到被正在执勤的执法人员逮个正着。
经现场核查,该车既没有运输危险废物的资质,也不是运输危险废物的专用车辆,司机也未取得相应危险品运输许可,涉嫌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执法人员依法对车辆进行了扣押,并联系了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车辆和人员对车上的废弃机油进行安全转运。目前,案件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泉州市交通执法支队执法三大队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严禁随意买卖、处置,运输应交由具备资质的企业和车辆来处理,如果废机油交由没有任何资质的企业和个人进行运输,一旦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泄漏,则会给沿途的道路、农田、水库等地造成严重污染。
该负责人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废机油,行为人不仅将面临生态环境部门的行政罚款处罚、公安机关的行政拘留处罚,无证运输的还将面临交通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提醒:广大群众要切实增强守法意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将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处废单位处理,绝不能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红线。运输废机油应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并使用有危险废物标识的特种车辆,未经许可不得从事废机油收集、运输行业。请广大从业人员切实增强遵法守法意识,自觉依法依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