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主持人:温文清
主持人:近日,大连市某加油站路口发生一起120救护车和小型轿车碰撞事故,致救护车上1名工作人员当场死亡,1名患者送医抢救无效死亡,120救护车驾驶员受伤。经检测,排除双方驾驶员酒驾、毒驾嫌疑。救护车作为特种车辆,有没有闯红灯的优先权?如果保障他人和自己的安全?您怎么看?
本期嘉宾:卫芳、浩然、岱先仁
文明让行 “让”出急救通道
□卫芳(医生)
救护车承担着危重病人的急救转运任务,对于救护车上的危重病人而言,哪怕提早一两分钟达到医院,也许就能挽救生命,让危重病人转危为安。现实生活中,救护车往往一路鸣笛一路狂奔,目的就是提醒其他车辆让行,为危重病人赢得更多宝贵的抢救时间。
根据交通法规,救护车在转运危重病人的路上,遇上红灯时确实享有闯红灯的优先权,但并不等于享有“乱”闯红灯的优先权。如果救护车司机不顾安全而“乱”闯红灯,不但不能保证车上危重病人的安全,也无法保证其他人员、其他车辆的安全。
近年来,各地救护车因“乱”闯红灯而酿成的交通事故屡有发生,不仅给救护车上的危重病人造成了二次伤害,而且也让车上的其他人员造成了伤害,甚至付出了生命代价。
新闻中的悲剧,是对其他急救车司机的一种提醒,那就是急救车闯红灯必须要“讲安全”,绝不能置安全于不顾而“乱”闯红灯。否则,一旦引发交通事故,也需承担主要责任,甚至是全部责任。
当然,在面对救护车、消防车等急需闯红灯时,其他车辆司机也应学会主动让行,文明让行,为急救车“让”出一条急救通道,这不仅是急救的需要,更是安全的需要。
可闯红灯 前提是确保安全
□浩然(律师)
通常情况下,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得超速,不得闯红灯,不得逆行等。救护车作为特种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时享有道路优先通行权,即可以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但前提是确保安全,即应当提前开启警报器和警示灯具以警示来往车辆和行人,并注意各方的安全。当救护车辆行使优先通行权时,其他车辆和行人负有让行的义务。
此次事故,笔者认为以下因素可能将影响最终的责任判定。首先,救护车是否尽到了必要的警示与安全注意?是否以高度注意、谨慎瞭望、警报提示、确保安全为前提?其次,小型汽车是否采取了合理避让措施?如未让行,那么主观上是故意还是过失?如果小型汽车驾驶人因自身违规而导致交通事故发生,或者在救护车已一路警示时疏忽没有及时发现、合理避让,没有尽到高度注意义务,则可能面临相应的交通事故责任。第三,各方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车辆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具体的责任划分,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的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判断,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事故成因,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另外,鉴于事故造成两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根据后续的责任认定,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可能将按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患者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向侵权人主张承担侵权责任。医院或急救中心未能安全将患者送至医院救治,患者的近亲属亦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避免悲剧 须做好“双向约束”
□岱先仁(评论员)
现实中,车辆不给救护车让行的事例不少见,让被救助的伤员陷入危险境地,甚至带来生命危险。救护车、消防车等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时,时间就是生命,普通车辆及行人及时避让,是对生命的尊重,对公共利益的自觉维护。若不及时给特种车辆让路,反而抢道抢跑,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近年来类似交通事故屡有发生。2020年,湖南长沙岳麓区发生过一起“一辆救护车与混凝土搅拌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最终导致1死4伤。2021年,长沙市岳麓区法院对此案做出判决,驾驶混凝土搅拌车的车主陈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当然,也有一些交通事故是因救护车等特种车辆的使用不够规范引发。如2019年,苏州发生过一起救护车为了抢救伤者闯红灯而撞死他人的严重交通事故……特种车辆可以违背交通规则,但并不意味着有横行的“特权”,也应守好安全的底线。
要避免悲剧发生,须做好“双向约束”。一方面,我们要维护生命通道的畅通,保障特种车辆的道路优先通行权不受侵犯,对于不主动避让的机动车,依法进行惩治,促进交通文明进步。另一方面,对于特种车辆的道路优先通行权,也要予以严格规范,划定确保安全的底线,避免优先权被当成横冲直撞的“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