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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27日

协同推进“一函两书” 共助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本报讯 (融媒体记者黄墩良 陈静芳 通讯员王小华 吕晨雨)近日,洛江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区总工会召开劳动法律监督联席会议,就协同推进运用“一函两书”制度进行探讨,并签订《关于协同推进运用“一函两书”制度保障劳动者权益工作的意见书》。

《意见书》指出,“一函两书”制度重在源头预防,目的是通过协商方式将劳动关系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区总工会认为用人单位可能出现或出现违反有关劳动法律法规情况,必要时可共享给检察机关。检察机关根据区总工会发出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或发现掌握的劳动违法线索与工会及时会商,推动问题解决。

近年来,洛江区人民检察院坚持将司法为民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综合运用提供法律咨询、协助收集证据、提出支持起诉意见、协助提供法律援助等多种方式,积极开展根治欠薪专项活动,依法支持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妇女、农民工、残疾人等弱势劳动群体提起民事诉讼,聚焦上述特定群体权益保护开展专项活动,在持续做好对讨薪农民工支持起诉工作的基础上,加强劳动者特别是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利保障。

据悉,“一函两书”制度是指工会及相关单位为提醒用人单位落实好劳动法律法规,或者纠正其违法劳动用工行为而适用相关文书的制度简称。“一函”是指《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两书”是指《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

“一函两书”制度是工会组织在开展劳动法律监督过程中,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种有效工作形式。经过多年实践,该制度已成为完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制度的有力抓手,提升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水平的重要基础,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发挥工会组织作用、助推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有效手段。作为一种源头治理、预防在前的法律监督措施,“一函两书”制度对于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预防化解劳动用工风险、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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