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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29日

远离狂犬病 防治之路道阻且长

流浪猫的危害也不小

在城乡接合部,流浪狗随处可见。

晋江市医院罗山院区设置福建省首个动物致伤专科门诊

宠物医院医生为家养犬接种疫苗

泉州市动物致伤防治联盟成立

医生为被狗咬到的患者冲洗患处

日前,河南一名3岁男童被恶犬咬伤,在连续接种4次狂犬病疫苗及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的情况下,还是在18天后不幸离世,令人唏嘘不已。记者了解到,在泉州,每年仅犬伤门诊救治的患者达5万多人,令人担忧的是,许多市民对于动物致伤不够重视,或者缺乏相关的救治知识,给生命安全留下隐患。□融媒体记者 苏凯芳 陈明华 黄墩良 实习生 陈莉莉 文/图

现状

猫狗致伤多发

市民重视不够

随着夏季的到来,各医院犬伤门诊的接诊量逐渐增加。受伤的原因五花八门,有些更是令人啼笑皆非。

一名家住晋江的1岁女童手指被刺伤出血,不懂事的她在喂小狗吃东西时,不慎被小狗舔舐到了伤口。刚开始家人不以为意,以为洗洗手就可以,在邻居的提醒下才急忙将孩子送医,并接种狂犬病疫苗。晋江市中医院急诊医学部动物咬蜇伤科负责人庄鸿志说,还有市民被狗咬后,直接用嘴试图吸出伤口的毒素。此外,很多宠物主人认为,自家宠物已打过疫苗,如果自己被咬,可以不接种疫苗,甚至认为自己刚打过狂犬病疫苗不到半年,如再次被咬,也不用再接种疫苗。

“有一位宠物主人,喜欢逗自家的宠物猫,手臂上经常有被猫挠到的划痕,因不重视导致患上了‘猫抓病’。”庄鸿志说,狂犬、疑似狂犬或者不能确定健康的狂犬病宿主动物咬伤、抓伤,舔舐黏膜、破损皮肤处,或者开放性伤口、黏膜接触可能感染狂犬病病毒的动物唾液或组织,都属于狂犬病暴露,都应该尽早进行正确预防处置。由于狂犬病是100%致死性疾病,在他看来,市民完全不该去冒这个风险。

猫犬不属于家畜类

疫苗注射并未强制

5月17日,在以“动物免疫先行·规范暴露后处置”为主题的2024年中国狂犬病年会上,中国畜牧兽医学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杨汉春发言指出,由于我国养犬数量众多、犬只流动性大,特别是农村地区群众防控意识薄弱,狂犬病防治知识普及不够,很多群众对狂犬病缺乏足够认识,容易忽视被咬伤后的及时处理和疫苗接种,以致目前我国狂犬病呈现“三多”的特点,即农村地区病例较多、男性病例较多、15岁以下及50岁以上人群发病较多。“重视农村和偏远地区的犬只管理,提高犬的免疫力度,是狂犬病防控的关键一环。”

记者从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动物疫控中心了解到,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泉州登记在册的城市犬为14718只,其中注射过疫苗的为12427只,免疫犬建档数8883只。实际上,未在册的犬只不在少数,在广大农村更多。

动物疫控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为进一步做好犬类狂犬病的常年免疫工作,我市实行定点免疫、自愿自费、规范管理的原则,全市依托32家动物诊疗机构设立犬只免疫注射点,其中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等中心城区委托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的动物诊疗机构设立犬只免疫注射点14个,其他县(市、区)在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也设立犬只免疫注射点,对已免犬只发放统一规格的免疫证,建立规范的免疫档案。

记者了解到,每年我市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都会对猪、禽、牛、羊等牲畜开展集中免疫工作,但猫犬并不属于家畜类,且狂犬病疫苗注射并没有列入国家强制性免疫种类。

疫苗储备不尽相同

诊疗水平参差不齐

一名晋江英林的男子被狗咬伤后立即前往当地一家医院治疗,但该院不具备专业的动物致伤处理能力,且无免疫球蛋白。在医生的建议下,他只好转诊至数十公里外的罗山院区。

据了解,泉州各地街道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均设有狂犬病疫苗接种门诊,但储备狂犬病免疫球蛋白的情况不尽相同。一业内人士表示,各接种单位会根据实际情况,向县级疾控中心申报狂犬疫苗和被动免疫制剂的采购需求。注射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需要专业的医师证,有些不具备处置能力的单位,便不会主动采购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

该业内人士介绍:“目前多地面临着这样的一个尴尬局面,有接种能力的单位,不一定有处置能力,但有处置能力的医疗单位,不一定有疫苗。”

“因为接诊量少,一些基层医疗机构对动物致伤救治经验不足、诊疗不规范,经常造成误诊或漏诊。”市中医院中医外科主任林连辉表示,在工作中常会接到基层医生关于如何处置动物致伤的咨询电话。许多基层医生对动物致伤的预防与诊治仍存在诸多误区,相关临床实践亟待规范的标准化指导。

举措

成立动物致伤联盟互帮互助

2021年12月24日,泉州市动物致伤防治联盟正式成立,旨在进一步提高基层医院动物致伤规范化防治能力和医疗救治水平。

据悉,近年来,犬伤处置工作逐步由疾控部门转移到医院急诊科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虽然每个县(市、区)都设置有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但部分门诊缺少有资质的外科医生,有的接种人员对狂犬病暴露处置技术知识掌握不够,急救能力和医疗器材配备不全。

作为联盟负责人、原泉州市第一医院急诊科主任朱志侠表示,成立动物致伤防治联盟,有助于加强相关人员之间的沟通交流,必要时可协调疫苗、抗体、血清的使用,方便百姓就近就医,保障群众生命安全。

泉州医生参与撰写国家诊疗规范

切实提高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能力,提高医护技术水平至关重要。近年来,泉州各县(市、区)先后开展相关培训活动。2021年,晋江市医院和晋江市中医院先后成立动物致伤防治中心及动物致伤规范化救治培训基地,晋江市中医院与晋江市公园管理中心共建“动物致伤应急站”。2023年,国家级动物致伤规范化防治培训首次在县级市——晋江召开,多位狂犬病国家专家组、破伤风国家专家组成员等领域权威专家到场进行学术分享。

随着狂犬病暴露处置能力的提升,泉州多位医生也多次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崭露头角,同时也参与到相关学术著作的编写。在2024年中国狂犬病年会上,庄鸿志作为福建省唯一一位受邀专家参会,并登台作《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规范(2023年版)解读》。此外,他还与庄天从分别参与到国家卫健委印发的《常见动物致伤诊疗规范(2021年版)》及中国首部动物致伤诊治规范《中国动物致伤诊治规范》的编写。庄鸿志表示,规范的出台,有助于提升各医疗机构相关诊疗水平,还可以扩大科普宣传,让群众在动物致伤后懂得如何规范处理,避免走入误区。

创建省内首家狂犬病标准化门诊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23年版)》明确规定,每个县(市、区)至少应具有1家提供狂犬病疫苗接种服务的接种单位。记者从泉州疾控部门了解到,截至5月25日,泉州市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共有101家,较去年新增6家。

据悉,早在2021年3月,福建省首家狂犬病预防处置标准化门诊、晋江市首家动物致伤专科门诊,率先在晋江市医院罗山院区运营。标准化专科门诊的配置,给各医疗单位提供样板。

业内人士表示,泉州当前针对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的配置已远超规范所要求的数量。此外,近年来,包括泉州市第一医院、泉州市光前医院、晋江市第二医院在内的多家综合性医院先后开设了犬伤门诊,泉州市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能力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建议

规范狂犬病处置流程

2023年9月,国家疾控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了《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23年版)》。朱志侠表示,该规范为各级医疗机构动物致伤的诊治提供了权威依据,解决了临床医师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困惑和难题。

我市开设的101家处置门诊中,可提供被动免疫制剂(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抗狂犬病血清或单克隆抗体)只有35家。而最新规范要求,处置门诊应配备破伤风疫苗及被动免疫制剂。该规范的实施,将有力保障患者的治疗需求。

据悉,在狂犬病暴露或其他动物致伤诊疗过程中,部分医疗耗材仍未纳入医保范畴。他希望相关部门可以将相关耗材纳入医保范畴,以便进一步提高诊疗效率和规范。

在农村或者城乡接合部,流浪猫狗管理较为薄弱,流浪猫狗多,群众被咬伤、抓伤事件时有发生,且他们对狂犬病防治意识不足。他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对此类区域的猫狗管理,与此同时加大狂犬病危害的宣传力度,增强群众防治意识。

集中开展犬只免疫

记者了解到,目前国内多地均有开展犬只集中免疫行动。据媒体报道,北京市将对犬只实施狂犬病强制免疫,且从每年5月起,集中开展犬只狂犬病免疫接种。

在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当地不仅为百姓提供犬只集中免疫服务,还组织各村兽医工作人员开展上门免疫接种,零距离服务周边村民,也提高了疫苗接种率。

动物保护爱心人士建议,可依托各县(市、区)有资质的宠物医院增设犬只免疫注射点,同时扩大宣传,提高百姓对于犬只免疫的重视度,真正做到让动物免疫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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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

被动物咬伤抓伤后的处置

被狂犬病传染高风险动物咬伤、抓伤后,立即进行伤口局部处理、接种狂犬病疫苗或使用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等暴露后处置是预防狂犬病的唯一有效手段。

狂犬病暴露分为三级

Ⅰ级暴露指接触或喂饲动物、完好的皮肤被舔舐,一般无感染风险,清洗暴露部位即可,无需进行医学处置。

Ⅱ级暴露指裸露的皮肤被轻咬、无明显出血的轻微抓伤、擦伤,存在轻度感染风险,应处置伤口并接种狂犬病疫苗。确认为Ⅱ级暴露且严重免疫功能低下者,或者Ⅱ级暴露者其伤口位于头面部且不能确定致伤动物健康状况时,需按照Ⅲ级暴露者处置。

Ⅲ级暴露指单处或者多处贯穿性皮肤咬伤或抓伤,破损皮肤被舔舐,开放性伤口、黏膜被唾液或组织污染,直接接触蝙蝠,存在重度感染风险,应当立即处理伤口并接种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和接种狂犬疫苗。

被动物咬抓伤后怎么处理

1.伤口处理。用肥皂水(或其他弱碱性清洁剂、专业冲洗液)和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交替彻底冲洗伤口15分钟。伤口冲洗后用稀释碘伏或其他具有病毒灭活效果的皮肤黏膜消毒剂涂擦伤口。

2.接种狂犬疫苗。首次暴露后的狂犬疫疫苗接种越早越好。

3.注射被动免疫制剂。狂犬病Ⅲ级暴露者及需按照Ⅲ级暴露处置的Ⅱ级暴露者需要注射被动免疫制剂。

法律

责任

遗弃动物致人损害

原主人要担责

北京市炜衡(泉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温惠阳律师介绍,动物致人伤害及相关责任人需承担的法律责任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般动物侵权致人损害。《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这是动物侵权案件的一般归责原则,在日常生活中最为普遍。

违反管理规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民法典》第1246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这里的“违反管理规定”,是指对饲养动物应该加以约束却未约束,如遛狗时没牵狗绳、不给犬只戴嘴套等未采取安全措施的行为。

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致人损害。《民法典》第1247条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对于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如果发生致人损害,应由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且无免责事由。

遗弃、逃逸动物致人损害。《民法典》第1249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动物的饲养人对动物有管理义务,遗弃动物本质上属于饲养人未能尽管理职责,而动物逃逸则属于未尽到管理义务,所以当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时,动物的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仍需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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