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购物、线上订餐的流行,买家评价成为消费者挑选商品时的重要参考,同时,一个“差评”对商家的信誉评级也会造成长期的影响。一些不法分子从中发现“商机”,利用在线上给商家“差评”实施敲诈勒索。近日有媒体报道,一位通过恶意差评索要好处的“差评师”涉嫌敲诈勒索罪被上海青浦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6月1日《团结报》)
眼下,无论是网络购物,还是线上订餐,消费者对商品都享有一定的评价权,满意的给个“好评”,不满意的给个“差评”,这既是消费者的一项基本权利,又是对商家商品的一种客观、公正的评价。同时,这也是督促商家更好地保证商品质量和提供更优质服务的一种渠道。但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竟有少数人充当起“恶意差评师”,通过恶意差评向商家敲诈勒索,这不仅严重侵害了商家的财产利益,而且也严重扰乱了网络消费秩序。借“恶意差评”敲诈勒索不仅有违公德,而且也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此次,一位通过恶意差评索要好处的“差评师”涉嫌敲诈勒索罪被上海青浦警方依法刑事拘留,这无疑具有严厉的警示意义,不仅是对当事人的一种严惩和震慑,更是对其他人的一种警示和威慑。可以说,恶意差评敲诈勒索“被刑拘”完全是罚当其罪,咎由自取,一点也不冤。
但愿通过恶意差评敲诈勒索“被刑拘”这一典型案例,能警示更多的人对网络消费体验进行客观、公正地评价,从而切实维护公平、有序、良性的网络消费环境,切莫受经济利益驱使而充当“恶意差评师”。否则,一旦恶意差评涉嫌违法犯罪,必将付出“刑罚代价”。那可就得不偿失,悔之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