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网  东南早报  泉州商报  今日台商投资区  旧版入口






2024年06月12日

平台判定退款 商家起诉索赔

法院审结一起网购纠纷案 商家败诉

网购时,要仔细看清商家的售卖信息。(CFP供图)

网购产品与页面描述不符,平台介入后判定仅退款给顾客,商家对此不服,千里起诉买家,要求退货,并支付维权等各项费用1800余元。近日,鲤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网购引发的纠纷。

□融媒体记者 黄墩良 通讯员 郑英好

案情 平台判定仅退款 商家跨千里诉讼

去年9月15日,在泉州的朱女士通过某网络购物平台,以5.99元的价格向某店铺购买挂式抽纸。朱女士收货后,发现抽纸张数与产品介绍页面标注张数不符,与店铺沟通协商退货退款事项。

然而,店铺认为产品详情介绍有区分不同套餐,朱女士所购套餐不是产品介绍页面的套餐,店铺不存在发货不符情形,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随后,朱女士以“商品成分描述不符”为由向平台发起退货退款申请,平台客服判定执行方案“仅退款”,并向朱女士退还货款。朱女士咨询平台客服“仅退款的意思是不是不用退货”,平台客服回复“是的”,朱女士便未予退货。

对于朱女士的做法,身在河北的商家并不认可,认为其如不喜欢商品可以申请“不喜欢/退货退款”,但朱女士却以“商品成分描述不符”为由申请平台退款,因此商家作为原告,跨越千里,向鲤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朱女士支付货款5.99元及因维权而产生的各项费用共计1846.82元。

判决 顾客自愿退回货款 无需承担其他责任

受理后,法院考虑到涉案金额小,且原告远在河北省,为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决定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进行线上审理。

庭审中,朱女士表示愿意退回货款5.99元。

法院审理认为,朱女士与店铺因网络买卖合同退货退款问题产生争议,朱女士系申请退货退款,平台客服介入并基于平台规则判定仅退款,因此朱女士对未退货不存在过错。如今朱女士自愿退还货款,法院予以准许,对于店铺其他诉求,予以驳回。

店铺不服,提起上诉,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 商家要诚实守信 顾客要了解售卖信息

如今,网上购物已成为人们日常消费方式之一。为避免引发消费纠纷,商家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地披露商品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得以容易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方式误导消费者。

同时,商家作为平台交易参与主体,应当全面了解平台相关规则,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避免产生误解,共同维护规范有序的网络交易秩序。

此外,作为顾客,在网购时,仔细看清商家的售卖信息,发现有歧义时,应当跟商家做好沟通,避免买来的东西不符合自己的要求。

--> 2024-06-12 法院审结一起网购纠纷案 商家败诉 1 1 泉州晚报 content_85540.html 1 平台判定退款 商家起诉索赔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