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商务部等9部门日前发布关于拓展跨境电商出口推进海外仓建设的意见。《意见》包括积极培育跨境电商经营主体、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强相关基础设施和物流体系建设、优化监管与服务、积极开展标准规则建设与国际合作等5部分。其中,在增强跨境电商物流保障能力中提出,促进中欧班列沿线海外仓建设,积极发展“中欧班列+跨境电商”模式。
在大力支持跨境电商赋能产业发展方面,指导地方依托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跨境电商产业园区、优势产业集群和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等,培育“跨境电商赋能产业带”模式发展标杆。
提升服务跨境电商企业能力方面,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对本地贸易规模大、带动效应好的跨境电商企业“一企一策”提升“一对一”服务能力。
在跨境电商企业“借展出海”方面,支持跨境电商平台、出口、支付、物流、海外仓等企业参加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等重点展会。
在加强跨境电商行业组织建设与人才培养鼓励方面,有条件的地方出台跨境电商行业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将相关领域人才纳入人才需求目录和高层次人才目录,结合实际配套出台支持举措。
在畅通跨境电商企业融资渠道方面,鼓励金融机构探索优化服务模式,为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跨境电商企业提供金融支持。
在优化跨境资金结算服务方面,支持跨境电商企业按规定将出口货物在境外发生的营销、仓储、物流等费用与出口货款轧差结算。简化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外汇收支手续,进一步拓宽结算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和非银行支付机构按规定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高效、低成本的跨境资金结算服务。
在推动跨境电商供应链降本增效方面,推动头部跨境电商企业加强信息共享,鼓励金融机构充分利用企业相关信息,依法依规开展供应链金融服务,更好赋能上下游产业链发展。
在推动跨境电商海外仓高质量发展方面,统筹用好现有资金渠道,支持跨境电商海外仓企业发展。
在增强跨境电商物流保障能力方面,促进中欧班列沿线海外仓建设,积极发展“中欧班列+跨境电商”模式。
在助力跨境电商相关企业“走出去”方面,更新发布国别合作指南,加强对跨境电商相关企业“走出去”指导和境外报到登记,引导合规有序经营,实现互利共赢。(北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