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掉落在出租车外被司机捡到,司机要求支付报酬后才归还手机。前段时间来泉旅游的贾小姐就遇到了这种情况,她想知道,司机的这种行为是否合法?为此,记者采访了派出所、出租车公司及律师,了解他们的说法。
□融媒体记者 张小玲
乘客 司机车外捡到手机 归还时却索要报酬
5月27日,贾小姐和男友以包车一天350元的费用坐上司机小陈的出租车,并于当天17点45分离开出租车前往鲤城区新华北路一家餐馆用餐。下车后不久,贾小姐的男友发现手机不见了,该手机的价格为1.3万元。在拨打遗失手机无人接听后,他们立即到就近的鲤中派出所寻求帮助,后得知手机是他们下车后,掉落在出租车附近的路面上,被司机小陈捡到的。
在警方的帮助下,他们联系上司机小陈,并沟通拿回手机事宜。小陈表示他们的包车费用350元还未支付,如果要拿回手机,连同车费需付1500元。后来经过微信聊天协商,贾小姐通过微信转账给小陈1000元。当晚10点左右,小陈让其他出租车司机将手机归还,贾小姐又支付了36元的车费。
贾小姐认为,司机捡到手机后理应无偿归还给失主,而不应该索要报酬才归还,司机的行为是否合法?所在的出租车公司会对该司机进行处罚吗?
派出所 司机行为不算勒索 双方自行协商处理
随后,记者联系鲤中派出所了解情况。该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当时贾小姐和其男友确实有到他们所反映此事,他们调取路面监控及帮忙联系上司机。司机承认捡到手机,愿意归还,但当时在南安载客,如果要将手机送回,失主要付一定的报酬。因此事属于遗失,司机要报酬是属于道德上的问题,并不算勒索行为,所以他们让失主和司机自行协商处理。
出租车公司 不涉及服务规定 公司垫支返还450元
记者致电小陈所在的出租车公司——泉州快捷汽车出租公司。公司负责人周先生表示,他当天已知悉此事,该司机在出租车外捡到失主手机,且要求失主支付报酬。司机和失主是自行协商报酬,并达成协商一致。后公司考虑到失主为学生,因此公司于5月28日先垫支450元,返回给失主。扣除车费外,失主实际上支付的报酬为200元。
周先生认为,司机向失主索要报酬属于个人道德品质问题,因失主手机掉在路上,故不涉及公司的相关服务规定,他们只能与司机进行沟通,但无法对司机的行为作出强制处罚。在今后的司机例会中,会将此事作为典型教育案例,做好正面引导。
律师 可以索要合理费用 但应提倡拾金不昧
司机是否可以向失主索要报酬?据此,福建慎策律师事务所张雄信律师表示,失主是乘客,如果手机是掉落在车上,因乘客和司机存在消费关系,司机有义务保障乘客的财产和人身安全,为此不能要报酬。但此案例中,失主的手机是掉在路上,司机在保管手机和等待失主时可能因耽误工作产生成本和保管费用,这种情况下,司机可以向失主索要合理的报酬。报酬费用没有统一的标准,应在合理的范围内双方协商一致。如果失主在支付报酬费用后,觉得不合理,也可以要求司机返还或者通过法院起诉追回。
不过,张律师认为,拾得人归还遗失物要报酬的行为属于个人道德的选择,并不值得提倡,应多鼓励拾得人不要报酬,免费保管,弘扬拾金不昧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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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七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