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洛江区人民检察院做了大量的工作,化解矛盾促成和解。”日前,泉州某卫生用品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负责人将一面印有“护航企业谱新篇 立检为公保民生”的锦旗送到检察机关。
□融媒体记者 黄墩良 陈静芳 通讯员 李萍萍 傅萍萍
历经多项程序 矛盾仍未化解
程某原系A公司产品打包工人,但双方未签署劳动合同。2020年11月,程某在车间操作机台打包时,不慎被机台砸伤右手臂,造成右尺骨下段骨折,该公司立即将他送医治疗并支付医疗费。程某出院后离职,经劳动仲裁,裁决确认他与该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之后,程某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获得支持。经鉴定,程某为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伤残)九级。
A公司却认为,程某系因边看手机边打包致使手臂被压伤,不能构成工伤,遂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维持工伤认定决定。该公司不服工伤认定决定和行政复议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历经仲裁、行政复议、诉讼等程序,程某和A公司的矛盾纠纷始终没能化解。
找准问题症结 达成和解方案
去年2月,A公司走进洛江区人民检察院,递交了申请监督材料。经审查研判,人社部门对该案所作工伤认定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但当事人之间存在“积怨”。该案涉及民事、行政领域,法律关系复杂,如不全面化解争议,当事人和行政机关仍将继续面临各种讼累,因此检察机关依职权启动监督。
案件受理后,承办检察官带领办案组成员第一时间调阅该案所有案件材料,多次前往A公司调查核实。经了解,程某入职该公司从事机台打包业务,双方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但公司人事管理不够规范,未及时给程某缴纳工伤保险。程某多次到公司采用非正常方式维权,导致公司报警调处,影响了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虽然我们对工伤认定法律适用问题有异议,但愿意在合理范围内进行赔偿,可是程某对赔偿数额要求实在太高,我们无法接受。”公司负责人表示。看到公司有赔偿意愿后,检察官明晰了化解思路。
检察官多次走访程某家中,在关心程某伤情恢复情况的同时聆听诉求,通过释法说理、疏导情绪劝说程某放弃不合理诉求,促使双方就赔偿数额达成初步意见。
不仅如此,洛江区人民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行政机关、企业代表、程某等双方代表,在该院听证室召开听证会。会上,检察机关就案涉工伤认定的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争议焦点问题进行分析和解说,阐述人社部门所作工伤认定决定符合法律规定的依据。
鉴于各方当事人均有调解意愿,经征询双方意见,该院启动调解工作,运用“背靠背”的调解方式,由办案组成员分别联合听证员、行政机关分头听取双方意见,找准问题症结,积极疏导当事人的情绪,引导双方解开争议心结,达成和解方案。
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A公司与程某达成民事和解并立即支付各项赔偿费用合计15万元,双方均得到了满意的结果,A公司承诺就该案行政争议息诉息访,向检察机关撤回监督申请。
除了为企业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外,洛江区人民检察院针对A公司未及时缴纳工人工伤保险、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日常管理不到位等行政争议的根源性问题,组织检察官到该公司开展企业用工普法和安全生产法治宣传,“面对面”答疑,建议企业规范用工流程、及时缴纳工伤保险、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制定劳动保护手册等,消除安全生产隐患,促进企业长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