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抽水杯”“扫码领雨伞”“先别拆 领20元红包”……在快递包裹外张贴的快递单上,类似的“福利”信息不胜枚举。领奖时层层跳转的页面背后却暗藏“玄机”,套路满满。充值话费可能变成无法立即使用的话费券,还需要下载某APP才能使用;抽到白酒,还得付几百块钱运费……(6月18日《新京报》)
现实生活中,很多消费者都遇到过这样的广告。由于是正规快递公司的快递单,加之广告语颇具诱惑力,不少消费者欣然扫码。然而,这些广告只是美丽的陷阱,要么是变相推广“流氓软件”,自动下载一堆无用的APP,要么是骗取消费者的钱财,扫码支付后却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快递单广告乱象背后,存在一系列违法之处。首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未经消费者同意,在快递包裹上张贴“小广告”,点对点投递给消费者商业性信息,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和隐私权。其次,《广告法》第十四条规定: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一些快递单广告却标榜为“福利”,宣称“扫码即领”,有意无意掩盖广告属性,对消费者造成误导。此外,更严重的是,一些快递单广告涉嫌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
究其原因,快递单广告处于监管盲区,是其乱象丛生的症结所在。从表面上看,快递包裹涉及电商平台、卖家和快递公司,但快递单广告真正的推手,往往是隐藏在幕后提供打单服务的系统商以及售卖空白快递单的商家。这样一来,即使有消费者进行投诉,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有明面上的快递公司和商家做挡箭牌,暗地里的系统商也会毫发无损。
业内人士介绍,快递单上的二维码扫码率平均在千分之三。据国家邮政局发布的数据,2023年我国快递业务量达1320.7亿件。如此推算,快递单广告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不容小觑。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强监管,厘清快递单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审核义务。对于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制作和发布的,依法予以没收广告费用、并处罚款;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快递单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还要承担连带责任。只有夯实法律责任,才能提高相关企业的责任意识,从源头确保快递单广告的真实性和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