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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26日

惩处与奖励并进 助力社区矫正工作

本报讯 (融媒体记者黄墩良 陈静芳 通讯员叶鹏凤)近日,洛江区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的相关规定,针对洛江区司法局只有对受处分的矫正对象进行惩罚,而对表现较好的社区矫正对象没有奖励,未能充分发挥奖惩机制作用一事制发检察建议并被采纳。

据悉,自《社区矫正法》及其实施办法颁布以来,洛江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履职,对社区矫正工作中不规范不细致的行为进行监督,取得良好成效;先前与区司法局召开联席会议,会签《洛江区社区矫正对象违规惩处量化标准》以来,规范区社矫机构对违规社区矫正对象在量化标准基准点的基础上确定惩处措施,迄今为止,区司法局依据该惩处量化标准决定训诫50人次、警告23人次。

奖惩分明才合乎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的社区矫正原则。近日,该院在社区矫正检察中发现,区司法局对社区矫正对象分类管理工作开展不够到位,对服从监督管理、积极履行相关义务、悔罪表现良好的社区矫正对象未给予表扬,管理类别也没有进行相应调整。对此,该院建议区司法局落实宽严相济政策,动态调整管理类别,完善奖惩机制,有效提高社区矫正对象接受教育矫正的积极性,让矫正更有深度。

区司法局采纳建议,并与洛江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了《洛江区社区矫正奖励工作规定(试行)》,明确标准,细化给予社区矫正对象表扬的情形与程序,坚持教育与鼓励并行、惩处与奖励并进,最大化发挥考核奖惩机制对社区矫正工作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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