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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01日

输液被收座椅费

合规不等于合理

□何勇

近日,一位网友在短视频平台晒出一张宁夏儿童医院收费凭证,其中一项名为“静脉输液(座椅一组)”的收费项目引发广泛关注。该项目收费,被不少网友质疑其合理性。6月25日,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了解到,医院所收取的这项费用是符合相关规定的。(6月26日《燕赵都市报》)

实际上,不是只有宁夏儿童医院向患者收取输液座椅费,其他地方医院也有过这类收费。早在十几年前,上海、济南两地医院就曾因收取输液座椅费被媒体曝光,引发广大网友争议。为此,上海市消保委在2006年建议医疗机构取消输液座椅费之类不合理收费,山东省物价局则在2011年下发通知,要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门诊静脉输液收费,不得另外加收观察、垃圾处理、取暖(空调)、座椅等其他任何费用。

从法律角度说,确实如医疗保障局回应所言,医院向输液患者收取座椅费符合规定,有收费依据,不属于巧立名目的“乱收费”。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在2020年发布的《宁夏三甲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0版)》,有一个医疗服务项目名称为输液床,其中明确写道:“指病人单独占用病床进行输液。2人以上同时使用1张输液床时只能收取一次费用。仅提供座位的减半收费。”同时,输液床项目指导价格为5元一次。

然而,显而易见的是,输液座椅费虽然合规,也不算多,却不合理,背离了公立医院的公益本质属性。而患者不满医院收取输液座椅费也不算是无理取闹,而是正常反应。

道理非常简单,座椅不同于床位,患者使用座椅输液并没有让医院多付出医疗资源,也没有多占用医院空间。而且,患者输液已经向医院支付了药费、挂号费、诊疗费等费用,医院为输液患者提供座椅属于基础服务。这就如同顾客到饭店吃饭,饭店为顾客提供桌椅板凳碗筷一样,都属于基础服务范畴,不该额外收费。医院向患者收取输液座椅费,给大众留下的是“大钱小钱两手抓”逐利观感,有损医疗机构的公益形象,在客观上不但不利于医患关系的和谐,反而会加剧医患矛盾。

让医疗收费合规又合理合情,各地医疗、物价主管部门应当以这起事件为契机,及时回应民意诉求,尽快对包括输液座椅费在内的各种收费项目进行梳理,重新制定收费目录,取消不合情理的医疗收费,降低老百姓看病费用,减轻患者看病负担,这是公立医院彰显公益本质属性的应有之义,也是医改精神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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